范国武,男,建始县景阳法律服务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身份证号:422822XXXXXXXX5017,执业证号:31713011101885。2019年1月8日,因申办实习律师证,范国武向我局提交了注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根据司法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38号)第十六条第三项之规定,恩施州司法局同意其申请,决定对范国武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予以注销。
特此公告
2019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