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780925791/2022-28872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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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咸政发〔2022〕8号 |
文件类型: | 通知 | 文件类别: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2年09月14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大路坝区工委,咸丰工业园区管委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咸丰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期调整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执行落实。
咸丰县人民政府
2022年8月22日
咸丰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中期调整方案
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2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四个不摘”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促进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为远景目标,以政府主导、全面统筹的方式继续开展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努力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确保乡村振兴战略全面实施。
二、统筹整合范围
纳入财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范围的资金(以下称“整合资金”)包括各级财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
根据《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中央层面16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具体包括: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发展资金、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林业改革发展资金(不含森林资源管护和相关试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草原生态修复治理补助部分)、农村环境整治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欠发达革命老区乡村振兴资金(原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旅游发展基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国家水网骨干工程、水安全保障工程、气象基础设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生态保护和修复方面的支出)。
根据省财政厅等12个部门《关于支持脱贫县继续实施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政策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32号),省级层面8项资金纳入统筹整合范围。具体包括: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原省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水利改革发展资金、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农田建设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相关改革试点试验资金除外)、省级公益林补偿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偿除外)、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省预算内基建投资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专项资金。
三、统筹规模及使用方向
(一)统筹规模。2022年,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34822万元,其中实质性整合17551万元,非实质性整合17271万元。
(二)使用方向。2022年统筹整合资金主要用于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综合保障等方面。其中:农业生产5974.57万元、农村产业路7846万元、农村道路建设4070.2万元、农村环境整治1427万元、水利发展2884.23万元、农村危房改造277万元、林业改革发展80万元、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1474万元、农村综合改革350万元、农田建设4638万元、综合保障5801万元。
四、工作要求
(一)组织保障。成立咸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部门为成员,强力推进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工作。
(二)责任落实。按照“谁申报项目、谁确定项目、谁核实数据、谁使用资金,谁负资金管理的主体责任”原则和统筹整合资金实际支出方向,加强资金和项目监管,明确财政部门、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主体责任。
1.财政部门负责会同县乡村振兴局和项目主管部门共同编制统筹整合财政资金方案,做到“因需而整、应整尽整”,督促项目实施、配合开展资金监管、按时上报各类信息,严格执行负面清单制度。负责预算安排、审核资金分配建议方案、拟定资金分配方案、下达资金、开展专项资金监督检查、组织和指导项目主管部门及各乡镇(区)加强资金监管和绩效管理。
2.项目主管部门负责项目谋划和申报、提出资金分配建议方案、资金使用管理、项目实施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要求和权责对等原则落实监管责任,及时将年度资金使用情况报送同级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
3.项目实施单位负责组织项目实施和验收、依法依规管理使用资金,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对项目和数据真实性、资金使用合规性、报账资料完整性和最终结果负责。
(三)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对统筹整合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强化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对使用财政统筹整合资金的项目开展绩效评价,加强评价结果应用,绩效评价资金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四)全面执行公开公示制度。严格落实“两个一律”和“九个公开”要求,资金政策文件、管理制度、分配结果、项目安排建设使用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信息要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五)严格落实双台账管理制度。落实双台账管理制度。财政部门建立资金台账,项目实施单位建立项目台账,资金台账和项目台账要相互对应,及时更新。资金台账包括资金来源、指标下达和调整情况、支付进度及对应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台账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责任单位、项目金额、工程进度、拨付进度、绩效目标等。
附件:1.咸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3.咸丰县2022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明细表.xlsx
附件1
咸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巩固脱贫攻坚成果
衔接推进乡村振兴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覃正炜县委副书记、县长
副组长:宋庆平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
唐红珍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袁明江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申金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金韬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高绪辉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
田毅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政府办公室主任
成员:刘丰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孟奎县纪委副书记、县监委副主任
杨凤琼县财政局局长
何继国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胜文县发改局局长
钱勇县教育局局长
舒莉县民政局局长
刘忠赤县人社局局长
杨武县住建局局长
鲁邦国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易能干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姜尚静县水利局局长
田守兵县文旅局局长
秦华松县卫健局局长
冉启胜县民宗局局长
任兴阳县林业局局长
王辉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李建兵县残联理事长
喻湘云县医保局局长
姚成美州生态环境局咸丰县分局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财政局,杨凤琼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朱远军同志兼任办公室常务副主任,谢思诗同志负责办公室具体工作。
咸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