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9-07
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各有关单位:
  2016年恩施州科技计划重点支持硒资源保护与开发、六大产业链建设及科技成果转化类科研项目,研究解决其核心、关键、共性技术问题,通过项目实施,完成新工艺、新产品中试及中试前的研究开发。现将2016年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申报主体为在我州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无不良信用记录的企业、事业单位。
  (二)研发内容符合恩施州科技中长期规划及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
  (三)申报单位须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必要的研发条件,承担的州级以上科研项目结题情况良好。
  (四)单位负责人具有强烈的科技创新意识和创新欲望;项目负责人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开拓创新意识、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良好的信誉,主要时间和精力用于项目的组织协调与研究工作。
  (五)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具有与实施项目相匹配的资金筹措能力,企业自筹资金与州级科研经费的比例不低于2:1,并提供相关自筹资金证明。
  (六)项目承担单位有健全的财会、科研、知识产权、资产等管理制度;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的材料
  (一)科技研发资金申请文件;
  (二)项目研发方案(项目可研报告)。包括研发项目基本信息表、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支持单位基本情况、研发团队构成、具备的研发条件、主要研究内容、项目总投入及资金来源、总体目标和进度安排、创新成果及创新成果转化目标;
  (三)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项目立项、验收、土地使用权证、环评意见等相关文件复印件;
  (五)研发成果资料复印件(成果登记证书、专利证书等);
  (六)经审计机构审计的上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企业);
  (七)规模以上企业上年度向统计部门提交的《科技项目情况表》,其余企业提供能够证明研发费支出的财务报表或享受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等相关材料。
  (八)高校、科研院所提供近三年科技成果产生及转化情况;
  (九)其他相关资料。
  三、申报方式
  2016年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登陆恩施州科技局网站从"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系统进行网上申报。首次使用的请在系统中进行用户注册,得到授权后即可进行网上申报工作。上传的申报书的电子版用PDF格式,提交成功将获得受理编号。家评审以上传的电子申报书为准。
  四、申报截止时间
  网上受理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31日,过时不再受理。
  网上申报完成后,将申报材料用A4纸打印一份(双面打印),申报单位盖章后分别报送至县市科技局、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中直、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如民院的项目报送至民院科技处)。
  五、项目推荐
  按照归口管理原则,由县市科技局、州直各行业主管部门、中直、省直单位主管部门分别推荐。推荐单位要认真审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符合条件的进行网上推荐,并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文件、项目汇总表和申报单位的申报书1套于11月3日前报送到州科技局。
  六、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项目申报书并提供相关附件。申报单位必须满足有关的申报条件,申报项目内容不得涉及国家秘密。
  (二)申报单位为企业的,应注册成立1年以上;上年度有研发投入;所申报项目有技术含量、有创新性。
  (三)申报单位与合作单位应事先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以明确任务分工、经费分配、成果及知识产权归属和利益分配机制。合作产生的科技成果的登记、知识产权的申请必须从州内申报。
  (四)企业申报项目时,一次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承担国家、省、州科技项目到期不申请验收结题或近三年有验收未通过项目的单位不得申报项目。正在承担实施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不能申报项目。
  (五)同一科研人员不能同时承担两个州级科技计划项目负责人。
  (六)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项目。
  七、联系方式
  州科技局计划科 杨光亮 8417252
  网络技术支持 石德太 8417266

附件:12016年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汇总表 .doc
              2恩施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