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推动重大动物疫病和主要动物疫病净化工作,改善养殖环境,提高动物疫病防控条件和管理水平,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第二批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以下简称“两场”)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申报场点类型及评估病种
规模化种猪场(原种猪场)猪伪狂犬病、规模化种禽场(原种鸡场、祖代鸡场)禽白血病、规模化牛场(奶牛场、种牛场)布鲁氏菌病或牛结核病、规模化种羊场布鲁氏菌病。
二、申报要求
根据《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申报指南(试行)(2015版)》规定程序进行申报书填报,除符合“两场”基本要求外,申报“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的养殖场需要有两年以上开展至少一种本批评估病种净化工作的经验,申报“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的养殖场需要已完成至少一种本批评估病种的净化。
三、工作安排
请各县市畜牧兽医局按照《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申报指南(试行)(2015版)》要求,组织辖区内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申报,并于7月23日前将复核后的申报材料(纸质版本和电子版本)报送至州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
电子版报送邮箱:3038843280@qq.com
联系人:刘睿华 电话:18872135535
附件:1.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申报指南(试行)(2015版)
2.规模化养殖场动物疫病净化创建场、动物疫病净化示范场评估管理办法(试行)(2015版)
恩施州畜牧兽医局
2015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