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月报制度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3
关于实行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月报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

为推进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落实县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目标任务,及时掌握各县市进展情况。经研究,决定实行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月报制度,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县市科技局要明确人员承担月报工作,并于3月25日前将工作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州科技局科技计划与高新技术科。

二、报送内容包括县市月度科技成果转化数量、转化效益;成功转化的科技成果及合作双方单位;科技局促成科技成果转化的工作举措;科技成果成功转化的案例介绍。格式见附件。

三、科技成果转化完成标准:

1.成果拥有方的持有证明。即科技成果提供方对拟转化扩散成果的相关法律证明文件。

2.双方技术入股或转让授权合同及其经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机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即双方在达成科技成果入股、转让等共识后形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文件。提供技术供需双方合同、资金往来凭证及权益分配文件证明。

3.商业化交易证明。即技术需求方按合同要求对技术提供方给予的成果转化效益(现金、股权等)的相关政策文件(如汇款证明、股权分配证明等),且科技成果扩散每件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科技成果转化交易额不低于10万元。

四、每月1日以电子版报送上月《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进展月报表》,随后报送纸质报表。

五、州科技局每月在州科技局网站上发布县市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进展情况。

  附件:

科技成果大转化工程实施进展月报表

恩施州科技局

201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