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理程序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9
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办理程序

办理对象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投靠;

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以流浪乞讨为生存方式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申办手续

  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资料或说明。

因年老、年幼、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提供个人情况→救助管理站进行甄别→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登记表》→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