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对象
1、自身无力解决食宿;
2、无亲友投靠;
3、既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又不享受农村“五保”供养;
4、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
以流浪乞讨为生存方式的人员不属于救助对象。
申办手续
居民身份证、相关证明资料或说明。
因年老、年幼、残疾、疾病等原因无法提供个人情况的,应当先提供救助,再查明情况。
办理程序
当事人出示证件、提供个人情况→救助管理站进行甄别→填写《湖北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受助登记表》→进行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