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恩施自治州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6
关于组织推荐2014年度恩施自治州科学技术奖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州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恩施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将2014年度恩施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推荐工作的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条件

1、恩施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的项目必须属恩施州的中国公民和恩施州登记注册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2、恩施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推荐的项目必须取得恩施自治州科技成果登记号;所推荐科技成果要有一年以上的应用证明,且具有一定的经济社会效益。对通过产学研合作产生的成果,至少提供一份经技术合同登记机构登记认定的技术合同作为应用证明。

3、未参加过历年恩施州科学技术奖评选的,无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

二、推荐方式

1、单位推荐。按照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县市科技局负责本区域的科技奖励推荐工作。属于行业部门的单位,可以由政府组成部门或直属(管理)机构推荐。部分中央、省在恩施州单位可以直接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单位项目的推荐。

2、推荐单位应按照限额的有关要求对报奖项目进行严格的形式审查,确保报奖材料的真实性,并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形式审查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推荐。

三、推荐材料

推荐材料为《恩施州科学技术奖励推荐书》(以下简称推荐书),纸质推荐书要盖有红章的原件1份,原件中附件部分的专利证书、获奖证书、生产许可证等可以只提供复印件,其余一律提供原件。推荐书在“恩施科技信息网科技成果” 栏目中下载填写。

推荐书中的经济、社会效益要认真核实,科技成果应用的经济社会效益,由成果应用单位或主管部门出具证明;农业科技成果应用经济效益,由应用地区乡镇以上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具证明。

四、申报流程

由单位或者社会组织推荐的报奖项目,统一由推荐部门使用分配的用户名和密码登陆恩施州科技成果管理系统(网址http://www.eskj.cn/kjcg/admin.php),生成具体报奖项目的用户名和密码,项目申请单位(人)或完成单位(人)取得报奖项目用户名和密码后,可登陆系统填写推荐书主件及上传附件(必须是原件的扫描图片),推荐单位组织形式审查后,进行网上推荐。

五、推荐时间

请于2014年9月10日以前完成网上推荐,纸质材料报送恩施自治州科学技术奖励办公室(恩施州科技局成果科),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0718-8417255

恩施州科技局

2014年8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