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我州第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名单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3
关于确定我州第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名单和相关工作要求的通知

各县市科技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州委州政府“实施‘三州’战略,双轮驱动,推进绿色繁荣”的战略部署,抢抓武陵山试验区建设的机遇,建设一批知识产权优势明显、自主创新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较强的企业,按照《恩施州知识产权企业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恩州科发〔2014〕21号文件要求,申请创建阶段已经结束,根据各县市及州直摸底推荐情况,经审核决定湖北长友现代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20家企业为我州第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期限自2014年5月至2015年10月。按照恩州科发〔2014〕21号文件精神,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优势培育企业要按照《恩施州知识产权企业试点示范和优势培育工程实施方案》恩州科发〔2014〕21号文件要求,在州局指导下,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方案(工作方案经所在县市局审核后印发,并报州局备案)。方案要明确工作目标、工作机制、工作措施,建立顺畅有效的工作机制,部署落实企业知识产权优势培育工作各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推动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化体系建设,着力提升知识产权数量和质量,不断增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能力,加快形成企业知识产权竞争优势,有效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二、各示范和优势企业要明确专项工作的责任人、联系人,与州局建立工作联系机制;及时总结工作经验,按时做好年度信息报送工作;培育过程中发生重大变动要及时报告州知识产权局。

三、各县市局要根据恩州科发〔2014〕21号文件对企业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培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整体工作方案,深入指导行政区域内州级知识产权示范和优势培育企业切实开展相关工作,及时监督和检查工作进展与成效,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四、各县市局要加强工作总结,于每年11月底前将本年度优势培育工作报告和下一年度培育工作计划报送州科技局知识产权科。在培育工作开展过程中,如发现重大问题,要及时报送有关信息。

特此通知。

附件:恩施州第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名单

恩施州科技局

2014年5月16日

恩施州第一批知识产权优势培育企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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