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商务厅关于对2012年以前逾期未建加油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6-04-22
省商务厅关于对2012年以前逾期未建加油站项目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随着城市规划布局进一步完善及道路的快速发展,全省已批逾期未建项目逐年增多,滞缓了当地成品油市场的发展。为更好的编制及实施“十三五”成品油零售体系发展规划,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成品油经营网络建设和保障市场稳定供应的通知》(鄂商运[2006]31号)“第四款第二条:凡逾期两年以上且未办理任何建设手续的加油站项目即行作废”的规定,在充分征求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企业意见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对2012年以前全省已批逾期未建的加油站项目做出处理意见如下:

一、2010年以前除保留的项目外(见附表一),其他逾期项目一律失效。2010年以前保留项目延长期限为一年,逾期自动失效,不另行下文。

二、2011-2012年部分逾期项目自发文之日起失效(见附表二)。其他保留项目延长期限暂定为一年半,如再次逾期视项目进展处理。

三、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及时更新失效和保留项目的登记工作,要加强与相关部门及企业的沟通与协调,增强加油站申报工作的科学预见性,按照行业规划认真、细致、严肃地进行加油站项目申报。

特此通知。

附件:1、2010以前保留项目表.xlsx 

        2、2011-2012年部分逾期项目失效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