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落实《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贯彻落实《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安监管文[2013]43号 

关于贯彻落实《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安监局:

2013年5月3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印发<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函〔2013〕35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为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全州安监部门如何落实《行动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贯彻方案,切实落实责任

各县市安监部门要根据《行动方案》和《湖北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责任分工方案》中安监部门对应的职责分工,结合本县市实际,认真细化工作方案,制定切合实际、行之有效的实施办法。同时,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着重发挥安委会办公室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作用和安监部门的综合监管职能,积极协调、督促各有关部门和社会群体深入扎实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行动,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6月30日前,各县市安监局要将贯彻落实《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精神的情况书面上报州安监局综合科。11月5日前,各县市安监部门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书面上报州安监局综合科。

二、组织督查暗访,严查失职渎职

州安委会将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各县市及州直各相关部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加强对专项行动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及时研究和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定期通报督查情况,公开交流各县市各部门好的做法及经验。

专项行动期间,各级安监部门要联合监察部门、新闻单位、社会群众、交通安全执法部门等参加的联合暗访组,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守纪情况进行随机暗访行动,对发现问题当场纠正,对存在的突出问题限期整改,对管理松散、失职渎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三、加强公益宣传,强化警示教育

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进农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布置交通事故案例展板,播放交通事故警示教育片,督促指导中小学结合有关课程加强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有奖举报机制,运用12350等报警电话,积极受理乘客等广大群众对道路交通安全举报。定期向社会公布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

四、牵头事故调查,严肃责任追究

严格执行《湖北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令第354号)。对道路交通运输涉及生产经营性死亡事故的,按照事故等级,由相应层级安监部门牵头组织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与处理工作。认真查处客货运车辆驾驶人“三超一疲劳”等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肃追究企业负责人的管理责任和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责任。

对发生重大及以上或者6个月内发生两起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道路运输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停止部分营运线路;停业整顿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准予恢复运营,但客运企业3年内不得新增旅游车辆;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取消相应许可或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责令其办理变更、注销登记直至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对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恩施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3年6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