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9-08-02
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市监函〔2019〕44号

州市场监管局关于开展“散乱污”企业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州打赢蓝天保卫战的重要工作部署,按照《恩施州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方案》、《恩施州打赢蓝天保卫战行动计划(2018-2020)》、《恩施州“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市场监管部门查处无照经营职责和具体实际,切实做好全州“散乱污”企业环境综合整治。现将全州系统开展“散乱污”企业无照经营专项查处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治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生导向,加大执法力度,按照“依法查处一批、重点整治一批、规范引导一批”原则,扩大检查覆盖面,重点监管“散乱污”企业,坚决做到清理整顿彻底,监管无盲区,工作无死角。切实解决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和损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确保全州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二、工作重点

重点对象:不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产业布局规划;不符合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违法违规建设;无污染防治措施或污染防治设施不完备等破坏自然环境、自然资源和废旧物再生利用行业的无照生产经营活动及涉及影响群众健康、公共安全、安全生产等无照经营活动。

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乡、村集镇,公路沿途、汽(火)车站等交通枢纽地区;集贸市场、校园周边、旅游景区等场所无照经营易发多发地区。

三、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7月10日至7月15日)

各县市局要按照职能分工,对本辖区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重点监管行业的种类、数量以及分布,制定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传统媒介和新媒体等多种途径,广泛深入地向广大经营者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营造舆论氛围,彰显清理整顿的坚定决心和工作成效。设立举报电话、充分利用12315平台,发挥群众监督的作用。

(二)集中整治阶段(7月16日至11月30日)

一是将无照经营查处工作及时向政府汇报,争取政府的支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在地方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开展无照经营治理工作。二是落实基层所属地监管责任,层层压实监管责任,加大无照经营行为的查处力度,该立案坚决立案调查,对典型案件重处重罚。三是注意工作方式方法,采取教育、疏导相结合的办法,防止矛盾激化。对治理工作中发现不属职责内的要及时抄告相关部门,并做好记录。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至12月5日)

各县市局要及时总结经验,完善监管措施,强化建章立制,积极构建查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长效监管机制,州局将不定期对县市开展无照经营治理工作进行督查。各县市对治理工作中遇到的情况要及时上报州局。工作总结和统计表于12月5日前报州局信用监管科,联系电话:8246433。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