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印发《恩施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安监管危化〔2012〕2号

关于印发《恩施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恩施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一月九日

恩施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切实开展好我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按照《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和湖北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1〕26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州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推进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促使烟花爆竹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基础条件,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提高企业本质安全管理水平。

二、工作目标

全州现有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底前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今后新建烟花爆竹企业取得相关许可证后一年内应实现达标;至“十二五”末,全州20%以上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30%以上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即全州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不少于1家和经营企业不少于5家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烟花爆竹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有较大提高。

三、组织和考评机构

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由高到低依次为一级、二级、三级。州安监局作为三级标准化企业评审组织单位,负责受理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的申请,公告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发放达标企业证书、牌匾,上报三级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到省局备案。

县(市)安监局作为标准化企业初审单位,负责受理标准化达标企业的申请,对申请资料和现场进行初审后,上报上级部门组织评审。

考评单位由具备甲级烟花爆竹安全评价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和经省局批复同意的其他机构承担,具体负责申请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咨询服务和现场考评工作。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1月至2月)

认真宣贯《国家安全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精神,组织本地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评审人员,以及所有烟花爆竹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自评人员学习《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办法》(以下简称《评审办法》)、《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知识和有关要求。

第二阶段(评审实施阶段:2012年2月至12月)

按照省局统一部署,对辖区内企业进行认真地梳理,对已按《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试行)》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安监总危化〔2007〕81号)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并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的企业,要依据国家安监总局《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督促企业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基础、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对未达标企业,要依据《评审标准》对企业进行分类指导,组织评审单位对企业开展必要的咨询服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至“十二五”末)

总结前一阶段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验,巩固和提高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到“十二五”末,全州确保1家,争取2家烟花爆竹生产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确保5家,争取7家烟花爆竹经营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以上标准,力争在创建一级标准化企业方面有突破,烟花爆竹企业整体安全水平有较大提高。

五、评审程序

(一)自评。烟花爆竹企业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参加的自评小组,对照评审办法和标准进行自评,确定自评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二)申请。烟花爆竹企业自评达标后,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状况和自评结果,报所在地县(市)安监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后,向相应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组织单位提出书面评审申请,并附自评报告。申请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的,由州安监局和省安监局对资料和现场审查后,向国家安监总局确定的评审组织单位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的,由州安监局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后,向省安监局提出申请;申请标准化三级企业达标评审的,由所在县(市)安监局对资料和现场进行审查后,向州安监局提出申请。

(三)评审。依据《评审标准》,采用评分的方式进行。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按照《评审办法》规定的条件进行形式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符合规定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评审组织单位受理企业的评审申请后,应在收到评审申请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工作;评审完成后,评审单位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和评审得分表。评审组织单位在接到评审报告20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评审不达标的,以书面形式将不达标理由、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反馈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

(四)公告。标准化三级企业由州安监局每半年公告一次。在公告标准化达标企业名单前,公告单位应征求在县(市)安监局的意见。对不符合有关要求不予公告的,应书面通知评审组织单位并说明理由,由评审组织单位以书面形式将不予公告原因、评审报告、评审得分表反馈评审单位和申请企业。

(五)证书与牌匾颁发。按照总局制定的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样式,为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颁发证书和牌匾。

六、奖惩措施

(一)对取得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以上的企业,优先审批新(改、扩)建项目;按规定下限缴纳安全风险抵押金;许可证有效期满换证时,可申请直接办理延期手续。对在规定时限内标准化未达标和被撤销标准化达标等级的企业,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逾期仍不达标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

(二)对申请材料不真实、在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或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发生死亡、重伤3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万元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相关许可证被注销、撤销、吊销或过期的,有转包分包、出租转让许可证、“三超一改”、违规使用氯酸钾生产烟花爆竹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拒不接受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由负责审批的安监部门按照《评审办法》的规定撤销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达标等级,收回其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和牌匾。

(三)对标准化三级以上的企业进行抽查时,发现不再具备相应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条件的,予以降级或撤销标准化达标等级。

(四)对安全标准化考评得分在70分以下的企业,责令其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整改6个月,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者安全标准化考评不合格的,依法吊销安全生产许可或经营许可证,并提请当地政府予以。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州安监局成立由分管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领导任组长,危化科相关同志为成员的烟花爆竹安全标准化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督促全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监督管理初审单位和评审单位。各县市安监局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指导、督促辖区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县市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实施工作方案,确保安全标准化工作稳步推进,要督促烟花爆竹企业及时成立以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机构,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认真组织宣贯,为企业达标奠定基础。各县市要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下载《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全面开展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151号)文件,认真学习并掌握《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要求,组织辖区内标准化评审组织和评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评审人员,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自评人员进行宣贯和培训,提高对标准化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工作能力。

(三)严格评审标准,促进企业改造提升。各县市要严格标准,按照《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对申请企业进行评审。将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与推进烟花爆竹企业整改提升相结合,通过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一步落实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使烟花爆竹企业持续改进安全条件和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