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印发《恩施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安监管非煤〔2012〕16号

关于印发《恩施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办文〔2012〕12号)的要求,为扎实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进一步推动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特制定《恩施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O一二年三月三十日

恩施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产专项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根据《州委办公室、州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州安全生产综合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恩施州办文[2012]12号)要求,结合州安监局2012年工作要点及全省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精神,制定《恩施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开展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标本兼治,重在治本,坚决取缔以采代建和不按开采设计组织生产等违法违规行为,坚决整顿各类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小型露天采石场数量逐年减少5%,实现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的稳定好转。

二、整治内容

(一)督促非煤矿山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完善各种工作台帐,规范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动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二)督促企业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建立“隐患自查、隐患自整、经费自投”的长效机制。企业针对一般事故隐患必须立即组织实施整改,针对较大事故隐患必须制定整改方案,并报本地安监局备案。企业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和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较大隐患整改完毕后,报县级安监部门销案。

(三)深化非煤矿山“打非治违”工作,规范矿业开采秩序。建立打击非煤矿山非法违法行为联席会议制度,形成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群众参与支持打击非煤矿山领域非法违法建设生产工作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生产行为。

(四)全面实现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根据省、州安监局部署和要求,到2013年底,凡未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等级,一律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依法予以。

(五)推进井工开采矿山“六大系统”建设,凡没进行“六大系统”设计、设计未经省或州安监局审批擅自进行生产或基建的,一律停产整顿。

(六)加大隐患排查整改工作力度,依法取缔和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非煤矿山。

三、整治重点

(一)露天矿山整治重点

露天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实行矿领导带班工作制度;重点整治“一面墙”和掏采,消除高陡边坡,杜绝违规爆破,大力推行使用中深孔爆破技术和机械化铲装,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开采。

1、必须有开采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开采;

2、强制实行自上而下分台阶(分层)开采,严禁高陡边坡、“一面墙” 开采;

3、除生产型材和规模很小、台阶不高的露天矿山外,强制推广使用中深孔控制爆破。杜绝掏底崩落、扩壶爆破等违规爆破作业;

4、推广液压锤二次破碎、机械化铲装作业,严禁在高陡边坡和浮石、险石下冒险作业;

5、爆破作业必须符合规程要求并有爆破施工安全设计,爆破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合格后才能从事爆破工作;

6、加强边坡稳定性监测,对有变形和滑动迹象的,采取有效措施,治理隐患;每次爆破后,必须及时清理浮石方能组织生产;

(二)井工矿山整治重点

井工矿山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实行矿领导带班下井制度;地下矿山每一个独立生产系统必须有开采设计,并严格按照设计组织生产,重点整治通风管理、提升运输、顶板边帮等三大关键环节;建立两个独立且直达地面能行人的安全出口,绘制详实的井上井下对照图。

(三)尾矿库整治重点

尾矿库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分管安全、生产、技术的负责人必须具有安全资格证书,做到持证上岗,实行企业领导带班工作制度;重点整治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取缔无证运行尾矿库。加强尾矿库防汛值守工作,确保尾矿库安全度汛。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行动从4月5日开始,5月15日结束,分以下三个工作阶段:

(一)县(市)自查整治阶段(4月5日至4月25日)

各县(市)和乡镇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整治行动的责任主体,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迅速制定本辖区专项行动方案,积极部署,自查自改,深入开展“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活动,以整治“一面墙”开采为重点,以非煤矿山标准化和推进井工开采“六大系统”建设为抓手,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组织施工,切实提升全州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水平,实现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州督办检查阶段(4月26日至5月10日)

州安监局将组织2个督查组(小组成员从各县市安监局抽调,各组邀请1名采矿专业的专家)对各县市开展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方式:听取县(市)安监局专项整治情况汇报,全面检查井工开采非煤矿山企业,抽查2-3个乡镇辖区内的露天开采企业(不少于10家)。主要督查以下内容:一是县(市)安监局2012年工作部署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情况;二是非煤矿山节后复产情况;三是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情况;四是开展“打非治违”、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五是井工开采企业落实“六大系统”情况。

(三)总结阶段(5月11日至5月15日) 

各县(市)认真分析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总结成绩,找出问题,对专项整治中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挂牌督办,落实责任单位并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到位。州安监局将通报专项整治和检查督办情况,对整治工作不认真、走过场的有关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对问题突出的县市和企业责令延长专项整治期限。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是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事故,稳定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的需要。各县(市)要从安全发展的高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过问,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做到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分工,把工作做深、做细、做实,抓出成效。

(二)强化监管,严防反弹

各县(市)要反复抓、抓反复,巩固整治成果,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努力实现长治久安。要强化对非煤矿山的安全监管,特别是乡镇安办要组织力量,由专人负责,对实施的矿山进行严防死守,真正做到关实关死,严防死灰复燃。要强化责任追究,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不认真、有死角的地区和企业,要实行问责,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和领导的责任。

(三)严格督查,认真总结。州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到各县(市)开展督查。各县(市)要按照本次整治方案抓紧组织整治行动,在州督查组到本县市督查时将总结材料交给督查组;各督查组要制定本组的督查工作计划,严肃认真有序地开展督查工作,结束后要将督查情况材料于5月10日前报州安监局汇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