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印发《恩施州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安监管危化〔2012〕32号 

关于印发《恩施州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 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州直有关企业,有关县(市)安监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2〕40号)和《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及油气企业自查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监函〔2012〕82号)的要求,州安监局决定对我州境内的石油天然气企业开展一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恩施州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六日

恩施州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督查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一〔2012〕40号)和《省安监局关于立即开展金属非金属矿山及油气企业自查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鄂安监函〔2012〕82号)文件精神,结合州安监局2012年工作要点及执法工作计划,制定《恩施州开展石油天然气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如下:

一、检查对象

中石化江汉油田分公司建南采气厂及其天然气净化厂、中石油华中输气公司恩施输气站、中石化“川气东送”白杨输气站、中石油昆仑燃气恩施分公司等生产、经营、储运单位及长输管道。

二、检查内容

(一)钻井、完井、试油和修井等作业过程安全措施及井控措施落实情况;

(二)含硫油气硫化氢防护措施落实情况。是否选用相应压力级别的抗硫井口装置及控制管汇;作业前是否对作业人员进行硫化氢防护培训;作业现场是否按规定安装硫化氢监测装置,并配备个人防护装备;

(三)油气处理、输送等过程安全措施落实情况。油气站场平面布置、防火间距、安全距离等是否满足生产工艺特点、火灾危险性等级要求;站场内设施是否有防雷装置并定期检测;管道安全保护及检测报警设施是否保持完好,并定期进行检测和调试;

(四)安全基础管理情况。是否建立并运行健康安全环境(HSE)管理体系,并定期进行审核;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经安全资格培训合格,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建设项目是否按规定履行安全预评价备案、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手续;工业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等是否建立作业许可制度或程序和安全操作规程;

(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点对以往检查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的检查。

三、检查时间

5月15日至6月10日。5月15日至6月5日,各企业全面进行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总结报告;6月5日至10日,州安监局组织州住建委燃气办、有关县(市)安监局联合开展督查,督查具体时间另外通知;省安监局将于6月11日至7月10日进行抽查。

四、有关要求

1、各县(市)安监局要及时通知、督促辖区企业开展专项检查,并积极配合州安监局开展督查工作。

2、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本单位实际,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检查发展的问题,要迅速整改到位,做好省、州安监部门专项检查督查的准备工作,并将专项检查工作总结(电子版)与6月5日前报送州安监局危化科。(联系人:吕武元,联系电话:134772539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