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现制现售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4-12
关于进一步加强现制现售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

恩施州食药监发〔2018〕9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4月3日,我州鹤峰县一中发生因食用问题蛋糕引发的群体性食源性疾病。事件发生后,省、州领导高度重视,各级各部门派出专家,查找问题原因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有效应对。本次事件教训深刻,究其原因系食品经营者食品安全意识不强,学校超市从业人员没有严格执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登记查验制度尤其是食品查验流于形式,食品加工条件达不到要求,监管乏力所导致。为杜绝此类事故再次发生,现就进一步加强现制现售类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严格食品采购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总局第17号令)、《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发布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公告》(2015年第24号)、《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鄂食药监文[2015]125号)的要求,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含裱花类糕点)及自制饮品(含自制生乳饮品)等凡符合即时制作、即时消费的纳入餐饮环节进行管理,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专间,不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自制生乳饮品的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应当设置专用操作场所。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食品经营者采购食品、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它合格证明”的规定,所有食品销售经营者购进食品要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尤其是进入食品批发企业、超市、学校、旅游景区等食品销售经营者的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含裱花类糕点)及自制饮品(含自制生乳饮品)等必须严格按照规定从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食品生产企业或上游食品销售经营者处购进且必须查验、留存食品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它合格证明。

二、加强对现制现售类食品经营单位的许可核查。制售冷食类食品、生食类食品、糕点类食品(含裱花类糕点)及自制饮品(含自制生乳饮品)等应当分别设立相应的专间,不含裱花类糕点、不含自制生乳饮品的糕点类食品、自制饮品应当设置专用操作场所。专间和专用操作场所设置必须按照《湖北省食品经营许可审查细则(试行)》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的要求执行。

三、强化对现制现售类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严格落实食品经营者是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规范现制现售类食品经营单位的经营管理行为,强化对现制现售类食品经营单位负责人的培训,特别是加工过程中的高风险点、关键控制点操作规程要讲深讲透;严格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督促现制现售类食品经营单位改善食品加工条件,严格按照专间(专用操作场所)的要求加工食品;对加工场所必须基本具备的“三防设施”、“杀菌消毒”设施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及容器要进行杀菌消毒处理后方可使用;规范食品原料管理,督促现制现售类食品经营单位建立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针对现制现售类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的重点食品品种(鸡蛋、奶油、着色剂、畜禽肉类及其制品、卤料、冲调类食品及其用水)进行监督抽检;加强对现制现售类食品经营单位使用食品相关产品尤其是食品包装材料、容器的索证索票检查和监督抽检,及时掌握现制现售类食品原料安全状况。对发现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建立问题清单,及时挂牌督办,销号管理,确保食品安全。各县市局要于近期组织开展专门针对制现售类食品经营单位的日常监督检查,特别是针对高风险点、关键控制点要逐项进行检查。相关人员培训及现场检查情况请于4月26日前报送州局食品消费监管科。州局将适时开展暗访督查,对因工作不力导致不良后果的,将在全系统通报批评。

四、严格查处制现售类食品经营单位违法违规行为。要结合制现售类食品经营单位管理实际,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分门别类,严肃处理。对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不落实,责任不到位,培训不到位、制度不落实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对布局流程紊乱,设施设备欠缺,食品安全隐患大的,要责令停业整顿;对违法制作加工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使用不合格原料、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从业人员未体检上岗,使用不合格食品包装材料、容器或餐具不消毒等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要依法严处。对未履行职责,导致本行政区域发生重大食物中毒事故、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监管人员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