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州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开展全州烟花爆竹安全检查的通知

各县(市)安监局: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落实《2009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鄂安监管危化[2009]37号)和《恩施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恩施州安〔2009〕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定于2009年安全生产月期间对全州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开展安全检查。

一、检查内容

1、贯彻落实《恩施州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有关烟花爆竹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2、贯彻落实《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省德州市庆云县“5.2”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爆炸事故的通报>的通知》(鄂安办〔2008〕52号),建立“打非”工作机构、工作制度,开展烟花爆竹“打非”工作情况;

3、贯彻落实省安监局《关于建立并规范湖北省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产品流向登记制度的通知》(鄂安监管危化[2008]314号),检查各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流向登记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4、按照《关于做好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的通知》(恩施州安监管文[2008]85号),检查烟花爆竹零售网点换证情况,零售网点布局规划执行情况;

5、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检查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是否存在“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对生产批发企业产品和商品含氯酸钾情况进行现场抽样检测,抽查零售网点经营、储存场所现场安全管理情况;

6、烟花爆竹经营市场规范管理情况,重点检查批发企业、零售网点有无采购和销售非法烟花爆竹产品现象,烟花爆竹专用封签管理和使用情况;

7、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情况;

二、检查工作安排

1、检查时间:2009年6月15日至2009年6月25日,具体检查日期由检查地安监局与被检查地安监局商定。每个县市检查时间不少于3天。

2、检查范围:所有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全面检查,抽查2-3个乡镇,抽查零售网点不少于15家,其中对一个乡镇的零售网点进行全面检查。

3、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县(市)之间交换检查、州安监局重点抽查的方式。具体采用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随机暗访抽查等方法进行检查。

检查结束后,州安监局召开检查汇报会,各检查组集中通报检查情况。请各检查组6月24日下午在咸丰坪坝营森林公园报到,25日开会一天,食宿费用自理。

4、参加人员:由县(市)安监局分管烟花爆竹安全工作的领导为组长,具体监管科(股)室有关人员为成员,如人员不足,可抽调有安全管理经验的批发企业负责人参与检查。各检查组由3-4人组成,车辆自带。检查安排见附表。

三、有关要求

1、高度重视,积极做好检查工作准备。各县市安监局要及时与检查组联系,确定具体检查时间和检查路线,认真准备相关资料,积极配合检查组做好检查工作。各检查组要提高认识,认真学习有关文件,领会检查内容,明确检查工作任务,合理安排检查时间,做到辖区日常安全监管工作与检查工作“两不误”。

2、突出重点,扎实做好检查工作。各检查组要听取当地监管部门和生产经营企业的情况汇报,查阅上级下发文件落实、业务登记台帐、安全制度落实、人员业务培训、产品流向登记等资料,实地查看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厂(库)安全防护距离、安全设施设备达标、原材料和成品储存安全管理情况,现场检查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存在“三超一改”和“三违”现象,抽查产品封签使用情况。现场询问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掌握安全生产法规情况,询问危险工序作业人员熟悉安全知识情况。检查时要做好详细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当地县市安监局下达整改指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现场下达停业整改指令,依法进行处罚。

3、认真总结,做好检查汇报工作。这次烟花爆竹工作既是一次专项检查行动,又是一次相互学习交流活动,各县市安监局要认真总结其他县市的经验,指出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整改意见和建议。要实事求是地通报检查情况,召开汇报会时将书面检查材料交州安监局。

联系人:刘帮忠  吕武元 电话:8231532

附  件:烟花爆竹交换检查安排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