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至6月全州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2010年1至6月全州安全生产情况通报

今年上半年,是我州安全生产不平凡的半年。第一季度全州安全生产状况相对稳定,进入四月以后,各类事故多发,特别是相继发生了两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大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了极大损失,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现通报如下:

一、事故及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一)各类事故总体情况。全州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93起,死亡84人,伤120人,直接经济损失1076.6万元。同比四项指标“两降两升”,即事故起数减少32起,下降25.6%;受伤人数减少46人,下降27.7%;死亡人数增加35人,上升71.4%;直接经济损失增加557.6万元,上升107.4%。其中: 煤矿事故10起,死亡19人,伤6人,直接经济损失48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增加4起,上升66.6%,死亡人数增加12人,上升171.4%。 非煤矿山事故4起,死亡4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分别增加1起,1人,上升33.3%。 建筑及建设施工事故6起,死亡7人,同比事故起数持平,死亡人数减少3人,下降30%。 道路交通事故69起,死亡35人,伤114人,直接经济损失26.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43起,下降38.3%;死亡人数增加7人,上升25%。 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5人,同比净增加1起,15人。 火灾事故1起,死亡2人,同比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持平。 农机事故1起,死亡1人,同比增加1起,1人。其他工矿商贸事故1起,死亡1人。 上半年,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水电水利、烟草、纺织等行业和领域没有发生生产安全伤亡事故。 (二)较大及重大事故发生情况。全州发生较大及重大事故共5起,死亡34人,受伤16人,直接经济损失720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增加2起,死亡人数增加21人,受伤人数增加5人。其中:发生重大水上交通事故1起,死亡15人;发生重大煤矿事故1起,死亡10人,伤6人;发生较大道路交通事故3起,死亡9人,受伤10人。 (三)控制指标执行情况。全州各类安全生产事故死亡84人,占全年省控制指标161人的52.1%。其中:煤矿事故死亡19人,超省全年控制指标1人;非煤矿山事故死亡4人,占省全年控制指标14人的28.5%;建筑及建设工程事故死亡7人,占省全年控制指标22.5%;道路交通事故死亡35人,占省全年控制指标86人的40.6%;火灾事故死亡2人,与省全年控制指标持平。县市执行州控制指标情况:咸丰县25%、来凤县25%、鹤峰县30%、恩施市33.3%、建始县36%、宣恩县54.5%、利川市75%、巴东县103%。 (四)6月份事故概况。全州共发生各类安全生产伤亡事故10起,死亡5人,伤9人,直接经济损失62.5万元,同比事故起数减少15起,下降60%;死亡人数减少6人,下降54.5%。其中: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非煤矿山事故1起,死亡1人;建筑施工事故1起,死亡1人;道路交通事故7起,死亡2人,伤9人。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上半年全州安全生产事故多发尤其是两起重大事故的相继发生,给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再一次敲响了警钟,在一定程度上暴露和反映出我州安全生产工作在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上、隐患排查治理上、部门安全监管上存在着薄弱环节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社会、企业安全生产理念和意识还不牢靠,全州煤矿、非煤矿山、建筑施工、烟花爆竹及危化品等高危行业中一些企业和经营者在安全生产工作上依然心存侥幸心理。二是少数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投入不足,内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形同虚设,隐患排查治理流于形式,从业人员安全防护意识不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现象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少数地方和部门安全监管执法工作力度不够,打击“三非”不力,工作抓得不到位。四是少数地方和部门没有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思想,不按照经济规律办事,重指标、轻安全,导致部分企业为了完成硬性指标铤而走险,违法违规并超能力、超强度组织生产。

三、下一步工作。 (一)在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上强措施。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是安全生产最基础、最重要的保障,各县市、各部门要利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结合实际进一步探索有效措施,加大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和事故查处工作力度,积极督促和指导企业不断加大安全投入、规范企业内部安全管理,提升企业本质安全生产水平和抗安全生产风险的能力。 (二)在强化安全监管责任落实上下功夫。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吸取两起重大事故教训,认真查找本辖区、本部门在安全监管工作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要始终坚持安全与发展两手抓,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各职能部门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建立健全“一岗双责”的责任机制,促进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 (三)在继续深化隐患排查整治上加力度。开展隐患排查整治是落实“预防为主”工作方针的具体体现,是实现安全生产的根本途径。各县市、各部门要标本兼职,把强化隐患排查整治摆在安全监管工作的首要位置,突出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及危化品、道路及水上交通、建筑及建设工程、旅游等重点行业和领域,关口前移抓排查、重心下移抓整治,最大限度减少事故源。 (四)在提升“双基”工作水平上迈步伐。要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再创建一批安全生产先进乡镇、达标企业和安全质量标准化企业,发挥典型引路的积极作用。要抓好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并保持工作常态化,进一步提高各级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意识。要抓好应急救援工作机制及队伍建设,提高救援装备保障水平,以适应新形势下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