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州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印发《恩施州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安监管非煤[2011]32号

关于印发《恩施州露天矿山“一面墙”

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安监局:

4月6日,来凤县百福司镇向挺采石场发生一起3人死亡、2人受伤的较大崩塌事故。经调查,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矿开采方式不规范,没有严格按照开采设计方案从上到下分台阶开采,长期违规“一面墙”开采,不合理开采形成了高约50米、边坡角达80°左右的高陡边坡,坡面上两组贯通性切割岩体形成危岩体,下部进一步切坡诱发崩塌地质灾害的发生,崩塌垮落的上千立方块石将在下方作业的挖机、铲车、拖拉机和人员掩埋。为吸取事故教训,扭转我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被动局面,根据州政府领导指示和省安办对恩施州近期五起较大事故挂牌督办“约谈会”的精神,针对我州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较为普遍的现状,决定对全州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开展专项整治,现将《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附:恩施州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2011年5月17日 

恩施州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认真吸取来凤县百福司镇向挺采石场4.6较大事故教训,规范我州露天矿山开采秩序,从根本上解决“一面墙”开采形成安全隐患,根据省安监局、州政府领导指示精神,决定在全州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专项整治工作。结合我州露天矿山安全现状实际,制定《恩施州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如下:

一、专项整治目的

通过对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开展专项整治,督促露天矿山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规范企业生产行为,依法依规开采,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消除安全隐患,加强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有效防范和遏止非煤矿山安全事故,促进全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

二、专项整治主要内容

1、露天矿山开采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

2、露天矿山未按《开采设计方案》、《安全专篇》设计要求开采的;

3、露天矿山未实行先剥后采、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4、露天矿山台阶高度、宽度和边坡角等参数不符合设计要求的;

5、露天矿山未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和治理措施的;

6、露天矿山未实行机械化铲装或与设备能力与设计规模严重不匹配的;

7、露天矿山未按规定实行中深孔爆破作业的;

8、露天矿山未按规定超前剥离或超前剥离宽度未达到10米以及开采面上部存在浮土、悬石的。

三、实施步骤

此次专项整治时间为三个月(2011年5月15日至8月15日),具体安排如下:

(一)安排部署阶段:2011年5月中旬至5月底

各县(市)召集露天矿山企业专门会议,结合非煤矿山“打非”专项行动,对开展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加强法律法规、标准和国务院(2010)23号文件的宣传贯彻,开展露天矿山规范化开采和标准化创建工作培训,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明确整治内容和整治重点,落实企业专项整治责任和监管、督办措施。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专项整治方案,于6月中旬前将专项整治方案上报州安监局。

(二)专项整治阶段:6月上旬至7月中旬

露天矿山企业按照专项整治重点内容,对照矿山《开采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设计要求进行自查,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方案,报所在乡镇和县(市)主管部门审核后组织实施。审核单位要组织专班,深入矿山现场,对照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认真审查后签署意见,突出整改重点,明确整改时限。在专项整治中,严格实行“三个一律”,即:凡开采高度达到20米仍未有分台阶开采的露天矿山,一律认定为“一面墙”开采,列入专项整治重点对象;对“一面墙”开采和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的露天矿山企业,一律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工,限期整改,整改到位经安全监管部门验收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对无法整改或逾期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提请县(市)人民政府依法。

(三)验收总结阶段:7月下旬至8月中旬

各县(市)要按照“合格一家、验收一家、复产一家”的原则,严把验收复产关。要建立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专项整治验收档案,为建立打击“一面墙”开采长效机制打好基础。要认真总结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专项整治工作,于8月中旬向州安监局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材料。 

四、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市)一定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各露天矿山企业要切实承担专项整治工作的主体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负总责,积极组织专项整治工作,明确整治责任,制定整治措施,落实整治资金,确保整治效果。

2、精心组织实施。各级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周密部署,合理安排、精心组织好专项整治工作,把专项整治与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月活动、安全标准化创建、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全力抓好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各县(市)安监局要加强对露天矿山“一面墙“开采专项整治情况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加大专项整治力度,掌握专项整治进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专项整治中带共性的问题,确保专项整治稳步推进。

3、抓典型、树样板。各县(市)要选择辖区内露天矿山企业重点,加强督促与指导,注重培养典型,努力建设一批”三化”矿山,即:开采方式规范化、生产作业机械化、安全管理标准化的露天矿山企业。要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以典型引路,样板说教,现场培训,推动专项整治实现预期目标,逐步构建露天矿山规范化开采的长效机制。

4、加强执法监察。各县(市)安监局要会同相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结合执法计划和矿山整改方案的现场审查,对辖区内露天矿山企业开展一次全面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执法时,要按“三铁”的要求,对开采不规范的露天矿山企业,对矿山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下达整改指令,限期整改。

5、加强指导督办。州安监局将加强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办。在部署阶段,对部分“一面墙”开采问题较为突出的县市进行督促、指导。在专项整治工作期间,对部分露天矿山明察暗访,会同相关部门组成督察组,对各县(市)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