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0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安监管综合[2011]64号 

关于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

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安监局、公安局、交运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工作方案》(鄂安监发[2011]174号)和《恩施州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方案》(恩施州安[2011]7号)文件精神,经州政府领导同意,决定于9月至11月在全州开展进一步深化和拓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化源头整治

(一)开展道路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导客运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方案,指导客运企业在组织人员、安全投入、规章制度、教育培训、车辆设施、现场管理、文明驾驶、动态监控、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报告以及绩效评定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推进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纳入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有效提高企业安全水平。

(二)完善客运车辆GPS动态监管系统建设。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客运企业加快卫星定位装置的安装进度。对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必须安装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督促企业落实监控主体责任,制订完善卫星定位装置安装使用管理规定,企业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配备专职人员负责监控车辆行驶状态,分析处理动态信息;充分利用动态监控平台,建立健全对违法驾驶人的处罚制度,加大处罚力度,情节严重的要调离驾驶岗位或辞退。完善平台使用管理制度,定期检查企业平台使用和制度落实情况。年底前,全州所有旅游包车、三类以上班线客车和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必须安装到位并接入监控平台,所有监控平台必须实行24小时值班监控,并切实落实监控责任,卧铺客车还必须安装车载视频装置,由企业实时监控车厢内情况。

(三)完善客货运车辆数据库建设。公安交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辖区内客货运输企业及其车辆、驾驶人的基础上,将大中型客运车辆、重中型货运车辆和危险品运输车、校车及其驾驶人的情况,逐车设立专门管理档案,录入客货运车辆管理数据库,并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向安监、交通运输等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各县(市)公安交管部门集中组织开展长期在本辖区从事客货运输的异地车辆及驾驶人清理活动,逐车逐人建立管理档案,纳入本地管理,并将异地客货运车辆及其驾驶人在本地的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交通事故情况,及时转递给核发牌证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四)严格车辆安全检验监管。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临近机动车定期检验期限以及逾期未检客货运车辆的排查,通过手机短信或者书面通知的形式,督促参检。经督促仍未参检的,通报交通运输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改。严格机动车登记、检验程序,对货运车辆不按规定粘贴反光标识、不按规定安装侧后部防护装置、外廓尺寸超长超宽、加装货箱拦板、擅自改装车厢等问题,一律不予通过检验,一律依法严肃查处,一律通报到行业主管部门落实整改。10月15日前,全州客运车辆、危险品运输车辆安全技术检验率要达到100%。

(五)开展县级客运“六个一”整治。交通运输、安全监管、公安部门联合对辖区内县级客运企业及场站逐一开展隐患排查,与相关法人代表逐一签署交通安全责任书,对所有从业人员进行一次面对面的宣传教育,对客运车辆及驾驶人交通违法、交通事故情况逐一进行清理,对安装和有效使用GPS动态监控系统情况开展一次全面摸底排查,对县级客运市场秩序和客运企业、场站周边通行秩序开展一次全面整治。督促、指导客运企业特别是县级客运企业和场站建立交通安全隐患自查自纠制度,加强日常自检自查,强化行业自律。

(六)开展旅游客运隐患专项整治。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旅游管理部门,联合对旅游客运企业、旅游客运车辆及驾驶人进行一次彻底的隐患清查。将无旅游营运资质、车况差、管理混乱的旅游客运公司一律清理出旅游客运市场。督促旅行社及导游严格执行各项旅游安全规章制度,租用具备旅游营运资格、车况良好、各类保险齐全的旅游客运车辆参与旅游接待业务;对擅自租用无旅游营运资格车辆接待旅游团队的旅行社和导游要依照《旅行社条例实施细则》(国家旅游局30号令)第53条规定予以处罚。把导游作为旅游全程的交通安全监督员,明确相应职责,落实监督责任。要合理安排旅游行程,保障驾驶员得到充分休息,严防驾驶人员疲劳驾驶、违法驾驶。

(七)深入开展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整治。交通运输、公安交管、安监部门,以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和客运车辆通行路段为重点,对道路安全设施隐患整治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需督办整治的路段,根据整治的难易程度,列出整治计划,明确整治期限,确保在专项行动期间完成一批危险路段的整治。对因多雨出现道路损毁、易积水和塌方的普通公路路段及漫水桥等,报请政府挂牌治理,必要时建议对客运班线进行调整,禁止客运车辆通行。

安监部门要充分发挥安全综合监管职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落实监管责任,督促客运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客运安全隐患整治落实。

二、强化路途监管

公安交管部门要强化重点管。严格落实7座以上客运、旅游车辆“六个必查”工作措施。开展整治客、货运车辆交通违法行为集中行动。结合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集中查处大型客货运车辆夜间疲劳驾驶、违法停车、超速行驶、占道行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加强对客货运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应急处置,涉及危险品运输的,立即通报相关部门,组织专业人员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安全处置,必要时采取临时交通管制措施。

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会同公安交管、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客运企业在长途客运班线沿途合理设置休息站点,建立到站换人、落地休息制度,严防疲劳驾驶。调整卧铺客车运营班次,减少夜间行车时间,积极推行凌晨2时至5时停车休息的措施。进一步加强客运市场监管力度,督促运输企业落实“三不进站”“五不出站”,加强与公安交管部门的协作配合,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依法严厉查处客运、旅游车辆无证经营、不进站经营、不按指定线路营运、站外揽客、不按指定站点停靠上下乘客等“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客运安全秩序。

三、深化宣传教育

(一)集中通报随岳高速“7.4”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公安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安监等部门,将随岳高速“7.4”事故情况通报给辖区所有客货运输企业,对客运场站的法人、安全负责人、驾驶人,普遍进行一次面对面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道路客运车辆安全监督标识》、《致营运车辆司机和广大乘客朋友的公开信》等逐一发放到广大营运从业人员尤其是客、货运司机手中,提示广大交通参与者注意夏季交通安全。

(二)开展发车前交通安全提示。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客运、旅游运输车车主、驾驶人、导游人员,在发车前通过车载电视集中播放提示片,向乘客宣传安全行车、乘车以及事故自救互救知识,切实提高广大乘客安全防范意识。10月15日前,所有客运、旅游车辆都要实现通过车载电视播放安全宣传提示片。

(三)推广应用手机信息发布制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建立短信发布平台,通过短信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广泛发布本辖区内重要路况提示信息,交通安全信息手机发布平台,加强针对性的警示、提示宣传,及时发布服务信息。重点做好防超载、防疲劳、防爆胎以及雨季安全驾驶等短信提示工作。

(四)倡导使用安全带。以“使用安全带,安全我率先”为主题,组织开展规范使用安全带宣传倡导活动。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督促客运企业率先推行规范使用安全带,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建立和落实驾乘人员提示、检查乘客规范使用安全带制度,并公布举报电话,鼓励乘客对安全带使用情况、驾驶人文明安全驾驶情况等进行监督。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客运车辆安全带使用情况的检查和通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作,落实责任。各部门要按照《关于集中开展道路客运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恩施州安监管综合[2011]24号)要求,积极配合、继续巩固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的沟通协调和联络机制,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责任,进一步细化整治措施,强化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和运输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全力遏制和减少营运车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强化协作,促进工作,公安、交通、安监部门联络员每周召开一次会议,每周编发一期工作简报。

(二)加强信息沟通,做好上传下达。在开展专项行动过程中,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充分发挥作用,积极协调涉及多部门的综合性工作。“专项行动”结束后,各成员单位要在11月3日前,将“专项行动”小结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严格督导检查,狠抓工作落实。州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每月组织一次督导,检查各县 (市)、各部门重点工作落实情况,每月对各县(市)、各部门工作情况进行一次通报。

二0一一年九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