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设立恩施州众杰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恩州商发[2013]13号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4
关于同意设立恩施州众杰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的批复恩州商发[2013]13号

恩施州众杰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筹):

你们关于设立恩施州众杰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的申请材料收悉。根据《省商务厅关于设立二手车鉴定评估机构审批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鄂商建通[2012]39号)精神,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和《湖北省商务厅、公安厅、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关于贯彻实施<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的意见》(鄂商建[2006]29号)规定,经研究,同意设立恩施州众杰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企业名称:恩施州众杰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

二、企业地址:恩施金桂大道141号(恩施山泰公司院内);

三、法定代表人:王 说;

身份证号码:422801198211272214。

四、注册资本:50万元;

五、经营范围:二手车鉴定评估;

六、鉴定评估资质:高级二手车鉴定评估师3名,二手车鉴定评估师1名;

恩施州众杰旧机动车评估有限公司要本着公正、公平、客观和独立的原则,按申请、验证、技术鉴定、评估和出具评估报告书等程序开展二手车鉴定评估工作,评估档案保留到被评估车辆达到法定报废年限为止。

特此批复!

恩施州商务局

2013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