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畜牧兽医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21
关于印发《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畜牧兽医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畜牧兽医信息网》(以下简称"网站")在各县市局的积极支持下,经过一年多时间的运行,网站的信息量不断丰富,社会影响力不断提高,信息宣传平台作用不断增强。为使网站更好地服务于畜牧兽医工作和推进我州"百亿畜牧产业"建设工作,现将修订后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畜牧兽医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畜牧兽医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

恩施州畜牧兽医局

二00九年七月七日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畜牧兽医信息网运行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畜牧兽医信息网》(以下简称网站)的信息宣传平台作用,更好地宣传我州畜牧产业和贯彻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向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产业信息,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信息的社会化,有效服务于全州畜牧产业建设与发展工作,制订本办法。

一、网站维护管理

1、州畜牧兽医局指定专人对网站进行管理,负责主网页的维护、更新和信息报送的组织、审核工作。各县市局指定专人对所属县市网页进行管理、更新和向主网页报送信息。

2、网站内容应随时更新,及时发布我州畜牧产业建设的最新信息、政策。更新形式包括文字资料、图片等。

3、网站信息发布资料的报送、采用情况统计和档案管理由指定的网站管理人员负责。

4、版面更新等重大变更由州畜牧兽医局组织实施。

 二、信息报送要求

1、网站信息由州局各科(室)、各直属单位和各县市局负责提供,县市报送的信息由所属县市局指定专人从网站内部管理系统的"信息报送入口"报送,由州局网站管理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审核并及时发布。

2、信息报送要求:

(1)标题要精炼,能直接反映内容,便于归入栏目,避免使用副标题。标题和正文中不要有"我县"、"我市""我局"等文字,以免使浏览者不明白到底是哪个地方。含有图片的信息还必须在标题左侧注明"(图)"字样。

(2)必须注明报送单位、作者,并按栏目内容要求准确注明投稿栏目。

(3)信息的文字部分一律设置为四号宋体字,段前空两个字,段落之间空一行;图片必须为jpg格式,图像大小设置为宽度500像素,居中排放。版面要整齐、美观。

(4)稿件必须为原创,报送的信息若有侵权行为,其后果由报送者自负。

(5)投稿内容严禁涉密。

3、信息报送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由各县市局指定专人从主页的"信息报送入口"报送。联系人:孙芳,联系电话:0718-8463565。

 三、信息发布审核

1、凡拟在网站主网页发布的信息由州局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必要时,报分管领导审批。

2、国家规定的涉秘文件(信息)或不利于畜牧兽医工作和产业发展的言论等严禁发布。

3、各县市网页信息发布的审核工作由各县市局负责。

四、网站栏目设置

1、组织机构:本单位机构设置、职能等。

2、通知公告:州局有关行政、业务等事项的通知、公告。

3、牧业动态:州及各县市局的纸质简报、重大牧业新闻或综合信息等。

4、畜牧生产:畜牧生产动态、措施、总结、规划,养殖模式推介,相关理论性文章、言论、新闻等。

5、疫病防控:动物疫病防控措施、动态、做法、总结、形势分析、经验,相关理论性文章、言论、新闻等。

6、畜产品安全:畜禽产品(含兽药、饲料等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动态、做法、总结,无公害畜禽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相关知识介绍、相关理论性文章、言论、新闻等。

7、饲料工业:饲料企业、饲料生产、销售动态、饲料行业方面的总结、规划、形势分析,相关理论性文章、言论、新闻等。

8、草原建设:草原的保护、利用、开发,牧草介绍、种植等动态活动,相关理论文章、言论、新闻等。

9、养殖科普:畜禽养殖等畜牧兽医方面的科普文章、知识。

10、政策法规:各级政策、法规、政令、领导重要讲话等;国内外畜禽标准、规范、章程,地方制定的权威部门发布了的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章程等;各地出台扶持畜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治牧的各种活动。

11、机关党建(实践科学发展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机关行政、党建工作,文明创建,职工教育,工、青、妇活动,老干部工作,先进人物事迹,相关理论、言论、新闻等。

12、企业风采:州内外企业、畜禽产品等介绍、宣传。

13、市场信息:州内外畜禽产品、原材料及相关资源价格行情、供求信息、消费形势、行业发展方向,行业行情调查报告,相关新闻等。

五、宣传服务收费

1、网站"企业风采"、"市场信息"栏目对社会开放,旨在宣传、展示州内外企业及其产品的新形象,新品牌。

  2、对企业和个人宣传实行有偿服务,其标准为:     文字范围 (含标点符号) 图  片 (jpg格式) 每 年 (单位:元) 备  注 1000字以内 (含1000字) ≤5幅 600 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并提供资料原件和复印件,可根据企业需要随时更新。费用每年一交,一次性交清。 1001字以上 5幅以上 另行协商

3、服务收费统一交局财务室,以转付制作方服务器租用、维护费用及投稿奖励等支出。

六、网站投稿奖励

为鼓励更多更好的畜牧兽医信息原创工作,对采用信息的创作者给予适当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具体方案为:

1、本系统县(市)、乡(镇)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报送关于本行业科普创作、论文、新闻报道等信息一经采用,予以奖励。奖励标准为:200字以上5元/篇,附图片的每篇另奖2元。

2、奖励对象为第一作者,未注明作者的奖励由报送单位处理。

3、对信息采用及奖励情况在网站上予以公布。

  七、本办法由州畜牧兽医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从二00九年元月一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