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5
关于转发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恩施州经信煤[2012]24号

恩施州经信委关于转发省经信委

《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炭企业瓦斯防治能力

评估试行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煤炭行业主管部门:

现将省经信委《关于印发〈湖北省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试行办法〉的通知》(鄂经信办煤炭[2012]47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根据文件规定,我州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由恩施州经信委负责组织、督查、评审、公告,并上报评审结果。因此,各县、市行业主管部门在接到此通知后,要予以高度重视,立即行动,按照规定通知本县市所属从事高瓦斯或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生产、建设的煤矿企业,按程序和要求开展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并准备相关资料,同时向县级煤炭行业主管部门提出能力评估申请。县、市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据历年瓦斯鉴定结果,组织申报瓦斯防治能力评估煤矿企业名单,并督促煤矿完成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工作任务。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煤炭  瓦斯防治  能力评估  办法  通知            

抄送:省经信委,州安监局。                           

恩施州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2年4月27日印发 

共印1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