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社保局召开解决州直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遗留问题培训会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5-06-16
恩施州社保局召开解决州直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遗留问题培训会

2011年7月29日下午,恩施州社会保险管理局在恩施国际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州直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包括在州的中央、省属用人单位)办公室主任(政工人事科长)参加的解决州直单位未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遗留问题培训会。会上,学习宣讲了州人社局、州财政局2011年6月24日联合下发的《关于解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有关遗留问题的通知》(恩施州人社[2011]50号)及州人社局7月19日下发的《关于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等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恩施州人社发[2011]61号);请恩施市人社局及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就《恩施市解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障等遗留问题的实施方案》(恩市人社发[2011]33号)和《恩施市未参保国有集体人员资格认定和登记参保操作规程》(恩市人社发[2011]34号)进行了解读。

会上,州社保局副局长刘龙书对州直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做好这次应参保人员的参保工作提了三点要求:一是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州直各相关部门及用人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此次参保工作,妥善解决未参保国有集体企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遗留问题,事关应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涉及面广,时间跨度长,情况复杂,政策性强,州直各部门、各单位必须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真诚为民的精神,切实做好我们应该做的工作,确保应参保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及时参保。各部门和各用人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和专门人员抓好此项工作,切实做到应保尽保,确保以后不再出现此类人员因社会保障问题引发新的信访矛盾和遗留问题。二是坚持原则,有情操作。各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具体从事此项工作的同志,必须对州人社局下发的50号文件和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以及相关县市的《实施方案》、《操作规程》认真领会,及时、全面、准确地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在这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工作中,必须坚持实事求是、本人自愿、属地管理原则,并做到宣传解释到位、认定程序到位、整体申报到位。此次集中办理参保登记一律按隶属管理原则,以行业主管部门为责任主体,以用人单位为单元,整体摸底,认定建册、建档,实行一个行业部门一册,一个用人单位一册的办法,整体登记申报,对确实无法提供原始档案资料的参保对象,由行业主管部门成立工作专班,以用人单位为单元,通过调查走访、座谈等形式,对该用人单位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进行集中认定,经公示一周无异议后,由确认部门行文认定,9月份以前以文件形式连同相关资料在参保人员现住户口所在地县市人社部门复核确认,确保在今年11月中旬前完成参保工作任务。集中办理整体申报登记后,未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参保对象可自行到所在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对符合参保条件,而本人又不愿意参保的对象,应由本人签字或作好相应记载,以免今后无据可查;三是搞好配合,服务到位。请州直各部门及相关单位切实加强与当地县市人社部门及社保经办机构的沟通与配合,各相关县市社保经办机构应设置专门的经办服务窗口,并建立专门的台账,要切实为参保对象提供方便快捷优质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