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凤县鼓励农村居民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十二条措施(试行)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10-01
来凤县鼓励农村居民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十二条措施(试行)
索引号: 011492450/2022-30196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字号: 〔2022〕27号
文件类型: 来政办发 文件类别: 其他
发文日期: 2022年10月01日 效力状态: 有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精神,鼓励农村居民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更大力度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工作,加快全县新型城镇化进程,现提出以下措施。

一、凡在县城城区内拥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居民,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均可迁入县城落户。(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住建局)

二、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继续保留其在农村的土地承包权、集体收益分配权、林权等权益,享有原房屋宅基地使用权。(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农村居民进城落户后,若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愿放弃宅基地使用权并拆除房屋,符合增减挂钩等政策规定的,可按相关政策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林业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支持进城农村居民参与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人行来凤县支行,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凡是农村居民(包括在县城城区范围内无宅基地的农村居民)在县城城区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下同)的,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奖励标准为:

1. 农村户口迁入县城城区的,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每套补贴2万元;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含),每套补贴3万元;产权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每套补贴4万元。

2. 农村户口不迁入县城城区的,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含)以下,每套补贴1万元;产权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20平方米以下(含),每套补贴2万元;产权面积在120平方米以上,每套补贴3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自然资源规划局、县财政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翔凤镇)

六、凡是在我县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在县城城区购买商品住房,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购房奖励。奖励标准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套补贴10万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套补贴6万元;全日制大学本科生每套补贴4万元;全日制大专生每套补贴2万元。(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委人才办、县财政局、县民政局)

七、凡是进城落户的居民,在县城城区购买首套商品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20%,按揭贷款利率在指定合作银行的当期住房按揭贷款利率基础上下浮20个基点(0.2%)。(责任单位:人行来凤县支行、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

八、支持开展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含进城落户和务工的农村居民)享受住房公积金政策试点。有序扩大吸纳进城农村居民的单位(组织)建立住房公积金缴存制度,拓宽进城工作的农村居民住房保障渠道。(责任单位:县公积金中心、县人社局)

九、凡是进城就业的县外户籍人口可享受同等购房优惠政策。(责任单位:县住建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

十、强化就业保障。进城落户后的农村居民免费享受就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岗前培训,并依据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对于在县城城区新购房且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稳定就业1年以上的,按照每人每年1000元的标准予以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对吸纳进城落户后的农村居民就业的企业,按规定缴纳社保且稳定工作1年以上,按照每人2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每年开发200个政策性公益性岗位,优先安置县城城区购房落户的就业困难人员。(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十一、加大创业激励。凡属于法定劳动年龄内的返乡创业农民工、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在县内依法自主或合伙创业的,可申请10万元以内的创业免担保贷款,其中需个人承担的贷款利息由县财政予以补贴,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进城落户后的农村居民创业达到小微企业规模,可申请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县财政给予贴息补助。首次创业并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5000元。(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财政局、人行来凤县支行、县市场监管局)

十二、进城落户后的农村居民,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进城购房未落户的农村居民随迁子女,在学位有空余前提下,可统筹安排在住房所属片区内或临近公办学校就读。在县城长期定居的外县农村户籍人员,在原户籍地未参加医保的,可按规定参加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责任单位: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卫健局)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试行2年。现行规定与本意见不一致的,以本意见为准,不溯及既往。本意见施行中需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的,由行业主管部门结合本县实际制定。在本意见实施过程中,若已享受同类其他优惠政策的不再重复享受,如遇国家、省、州出台新规的,从其规定。

《来凤县鼓励农村居民及高校毕业生创业就业十二条措施(试行)》政策解读

一、来凤县城城区范围

县公安局行政审批室:0718—6277466,0718—6277465

县城城区范围:包括翔凤镇育红桥社区、精神堡社区、花园堡社区、三官坪社区、桂花树社区5个社区,随城区发展变化及时调整。5个社区的户口分别由翔凤派出所和接龙桥派出所管辖。

二、可享受户口迁移的直系亲属包括哪些人

县公安局行政审批室:0718—6277466,0718—6277465

按照《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直系亲属是指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子女和父母。

三、如何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县公安局行政审批室:0718—6277466,0718—6277465

县住建局房产股:0718—6290835

(一)所需材料

①申请人及随迁人员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②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

③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居民身份证及其同意迁入的书面声明。

备注:此事项共需3项材料,其中①和③中涉及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免提交,②中涉及的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可通过部门协商共享。申请人实际只需提供合法稳定住所所有权人同意迁入的书面声明。

(二)申请流程

本人及其直系亲属可前往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申报户口迁移,其中,购房落户需房屋所有权人本人办理,租房落户需房主和租户双方到场办理。

四、如何办理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县住建局房产股:0718—6290835

(一)租赁登记备案条件

我县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的商品房屋(依法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或房屋产权证)可进行租赁登记备案。

(二)不得出租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①属于违法建筑的;

②不符合安全、防灾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

③违反规定改变房屋使用性质的;

④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出租的其他情形。

(三)租赁登记备案时间

①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可到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②法定3个工作日内,承诺1个工作日办结。

(四)租赁登记备案需提供的资料

①《来凤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②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③租赁当事人双方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当事人为企业(或单位)的提供企业(或单位)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法人委托办理的提供委托书;

④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验原件)。

备注:此事项③中涉及的身份证免提交,营业执照可通过部门协商共享,④中涉及的不动产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及房屋所有权证可通过部门间协商共享。申请人实际只需提供3项材料。

(五)办理流程

①填写《来凤县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申请表》;

②社区核实租住人报备信息后签署意见;

③审核通过后向租赁当事人开具房屋租赁备案证明。

五、进城农民权益如何维护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0718—6277884

县农业农村局政策与改革股:0718—6282279

(一)权益保护相关内容

①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享有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及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权利。

②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③国家保护进城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农户进城落户的条件。承包期内,承包农户进城落户的,引导支持其按照自愿有偿原则依法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也可以鼓励其流转土地经营权。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

④承包期内,承包方可以自愿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可以获得合理补偿,但是应当提前半年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承包方在承包期内交回承包地的,在承包期内不得再要求承包土地。

⑤承包人应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继承法的规定继承。

六、如何办理增减挂钩

县自然资源规划局:0718—6282046

(一)所需材料

①户口簿;

②农村居民拆旧复垦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申请书(有标准文本)。

备注:此事项共需2项材料,其中①中的户口簿免提交。申请人实际只需提供1项材料。

(二)申请流程

①凭农村转城市的户口簿及农村居民拆旧复垦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申请书进行申请;

②由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现场踏勘审核并纳入增减挂钩项目立项后,同申请人签订房屋拆除补偿协议,依据补偿协议兑现奖补资金。

(三)奖励标准

按县人民政府出台的《2022年城乡增减挂钩和耕地占补平衡项目实施方案》的标准执行:对农户拆除的房屋按砖屋正房140元/平方米,木屋正房70元/平方米,其他附属房屋50元/平方米,宅基地内其他无建(构)筑物土地20元/平方米的标准兑现奖补资金。(若政策有变化按照最新政策标准执行)

七、如何申请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融资贷款

县农业农村局:0718—6282352

(一)申请条件

①农户承包土地必须流转给经营主体,且用于农业生产;

②金融部门对地上农作物及农业生产设施进行评估后用于抵押;

③农户承包土地必须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土地必须要从事农业生产。

(二)所需材料

①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申请书(有标准文本);

②经营主体与金融机构年检后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③经营主体和金融机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④经营主体与农户签订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的贷款合同、抵押合同;

⑤向土地流出方支付租金的证明;

⑥金融机构与县农村产权交易中心共同认定的该宗农村土地经营权评估报告。

备注:此事项共需6项材料,其中②中涉及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可通过部门间协商共享,③中涉及的身份证免提交。申请人实际只需提供4项材料。

(三)申请流程

①申请。经营主体向综合窗口提出抵押登记申请;

②审核。通过湖北省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进行抵押登记审核,并向贷款金融机构出具他项权证;

③放款。贷款金融机构按照合同约定向经营主体发放贷款。

八、如何领取一次性购房奖励

县住建局房产股:0718—6290835

(一)一次性购房补贴

1. 一次性补贴领取相关要求

①奖励时间: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止;

②商品住房是由开发建设单位建设并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屋(没有网签和没有被法院限制销售的房屋),不含还建房和私人开发的小产权房;

③领取凭证:按揭贷款购房者凭购房首付款发票、银行按揭贷款证明及购房合同兑现购房奖励;全款购房者凭全款购房合同及全款购房发票兑现购房奖励;

④所购买的房产5年内不能交易,若未满5年提前交易房产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⑤一次性购房奖励一个家庭只享受一次,如同时符合多项优惠政策,按就高原则享受其中一项。

2. 所需材料

①《购房奖励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②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书)、户口簿复印件(验原件);

③购房首付款发票;

④银行按揭贷款证明;

⑤购房合同(分别为按揭贷款、全款购房)。

备注:此事项共需5项材料,其中②中涉及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免提交,⑤中购房合同可由本单位内部共享。申请人实际只需提供3项材料。

3. 申请流程

购房人将所需材料提交至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经住建、公安、民政、自然资源规划等部门复核通过后,由县住建局将奖励资金拨付到购房人银行账户。

(二)在我县首次就业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领取一次性购房补贴相关要求

1. 申请条件

①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

②申请时在来凤县就业;

③首次就业的时间范围:2022年10月1日至2024年10月1日止,以首次缴纳社保时间为依据(不含新调动人员)。

2. 申请材料还需补充

①毕业证、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②与来凤县相关企业和单位签订的就业合同;

③社保证明(部门协商共享)。

3. 其他要求

县人社局和县委人才办对申请人学历证明和首次就业情况进行复核,符合条件的同人社部门签署协议,承诺在来凤服务期限不少于5年,且所购买的房产5年内不能交易。人才服务期限未满5年或提前交易房产的,需全额退还购房补贴。

(三)办理住房按揭贷款的程序及材料

人行来凤县支行:0718—6282419

1. 住房按揭贷款指定合作银行为来凤农商行;

2. 所需材料:

①落户后的户口簿、落户后的身份证;

②结婚证(已婚人员提供);

③银行流水;

④收入证明;

⑤购房合同。

3. 资料提交至来凤农商行后,从来凤农商行签字之日起,三日内可办好按揭贷款。

备注:此事项共需5项材料,其中①涉及的身份证、户口簿免提交,②结婚证可由部门协商共享,⑤购房合同可以由部门协商共享。申请人实际只需提供2项材料。

(四)购房优惠政策举例说明

赵某某在某楼盘购买一套120平方米的商品房,该商品房价格为4400元/平方米,房款总价为528000元,若户口迁入县城城区,直接给予3万元的奖励补贴。

赵某某需首付20%金额105600元,剩余房款422400元在银行按揭贷款,执行下调后年利率4.6%,每月还款2695.17元,利息总额为224439.74元,本息合计金额为646839.74元。按未下调年利率4.8%计算(以来凤农商行未调前的房贷利率为例),每月还款2741.20元,利息总额为235487.12元,本息合计金额为657887.12元,优惠政策可为赵某某节省11047.38元。

(五)夫妻均满足条件,是否可叠加申领两份购房奖励

按照规定,夫妻双方均符合条件的,只能享受一次补贴,无法叠加申领两份补贴。如果一方已在来凤县购房,另一方再购自己名下第一套房,该种情况已经不属于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含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购房奖励范畴,不能再次申领购房补贴。

九、如何申请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县人社局培训就业股:0718—6290197

(一)补贴标准

从事制造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在县城城区从业达1年,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给予一定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为: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补贴1000元;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补贴1500元;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每人补贴2000元,具体操作按人社部门政策执行。

(二)所需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

备注:此事项共需1项材料,其中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免提交,申请人实际不需要提供申请材料。

(三)申请流程

①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本人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后台受理后,由县就业局失业保险股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

②县人社局复核后,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对象在政府网站公示七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局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十、如何申请就业补助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0718—6273826

(一)所需材料

①《就业补贴申报表》(有标准文本);

②户口簿;

③劳动合同;

④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银行工资流水(截止申报时间连续12个月的)或者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

⑤购房合同。

备注:此事项共需5项材料,其中②中涉及的户口簿免提交,⑤中购房合同可由部门协商共享,申请人实际只需提供3项材料。

(二)申请流程

①符合申请条件的对象,本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后台受理后,由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县人社局审核;

②县人社局复核后,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对象在政府网站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局报财政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十一、如何申请政策性公益性岗位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0718—6273826

(一)所需材料

①《公益性岗位审核认定表》;

②劳动合同。

(二)申请流程

①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单位,向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并提供岗位名称、岗位数量、招用条件、薪酬待遇、用工期限等情况资料;

②经审核后向社会发布。确定岗位拟招用人员,并向社会公示;

③公示无异议的,在县就业局按规定进行就业登记和劳动用工备案。

十二、如何申请企业吸纳就业补贴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0718—6273826

(一)所需材料

①《企业吸纳就业补贴申报表》(有标准文本);

②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

③劳动合同复印件;

④脱贫人口需提供扶贫手册复印件,退役军人需提供退役军人证件,应届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

⑥法人身份证;

⑦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银行工资流水(截止申报时间连续12个月的)或者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凭证及银行对公账号复印件。

备注:此事项共需7项材料,其中⑤中涉及的营业执照免提交,⑥中法人身份证免提交,申请人实际只需提供5项材料。

(二)申请流程

①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持申请材料原件,向企业所在地乡镇人社中心提出申请,由乡镇人社中心进行初审,对企业吸纳人员就业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

②县就业局对乡镇人社中心初审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核,经审核通过的补贴对象,在政府网站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开设的银行对公账户。

十三、如何申请创业补贴

县就业局创业指导股:0718—6273619

(一)所需材料

①《来凤县一次性创业补贴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②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

③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④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营业者)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或个人银行账号;

⑤毕业证书或退役证(大学毕业生或退役军人提供);

⑥截止申报时间带动的就业人员近6个月银行盖章工资流水(每月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及带动就业人员花名册。

备注:此事项共需6项材料,其中②中涉及的营业执照免提交,③中涉及的身份证免提交,申请人实际只需提供4项材料。

(二)申请流程

①符合申请条件的创业者,本人持申请材料原件,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后台受理后,由乡镇人社中心进行初审,对创业者身份、创业带动就业情况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并出具初审意见报县就业局;

②县就业局对乡镇人社中心初审上报的资料进行复核后报县人社局审核,对审核通过的补贴对象在政府网站公示五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县就业局报财政部门审批后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十四、如何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0718—6273826

(一)所需材料

①《湖北省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资质审核申请表》(有标准文本);

②申请人及配偶的身份证;

③户口簿;

④结(离)婚证;

⑤就业创业证;

⑥毕业证;

⑦营业执照副本。

备注:此事项共需7项材料,其中②中涉及的身份证免提交,③中户口簿免提交,④中结婚证可由部门协商共享,⑤中就业创业证可由本单位内部共享,⑦中营业执照副本免提交,申请人实际只需提供2项材料。

(二)申请流程

①符合申请条件的申请者,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提出申请,后台受理后,由县就业局就业援助股审核贴息对象的申报资格;

②县邮政银行或农村商业银行实地考察、查询申请人征信;

③在规定时间内将审核结果反馈给申请人;

④审核通过后,银行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申请人银行账户;

⑤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含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未结清贷款,且无不良信用记录;

⑥根据审核结果及金额,据实兑现创业担保贷款贴息补助资金。

十五、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子女如何申请就近入学

县教育局基教股:0718—6272873

(一)凭户籍入学

①适龄儿童(或其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在相应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需提交资料:户口簿首页、家庭成员页;

②学生本人户籍不在所报学校招生片区内,但父母任意一方的户籍在学生所报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需提交资料:监护人户口簿、出生证。

(二)凭房产入学

①《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在相应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的需提交资料:《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户口簿家庭成员页;

②房产进行抵押贷款的需提交资料:户口簿家庭成员页、银行盖章的房产证、抵押合同;

③监护人所购房屋在学校划片招生范围内,尚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但已入住满一年的需提交资料:户口簿家庭成员页、住建部门备案购房合同(第一张和最后一张)、首付税票或首付款票据、水电气任意一种发票两张(第一张与第二张相距时间必须达到一年及以上);

④在辖区内的廉租房、公租房的需提交资料:县住建局证明;

⑤在辖区内政府要求拆迁房的需提交资料:与政府所签协议。

(三)凭房屋租赁合同入学:房屋租赁合同(时间必须一年以上),社区出具的实际证明(有社区负责人签字、社区公章)。

十六、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享受哪些农村计划生育奖扶政策

县卫健局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0718—6289347

(一)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申请条件及时间要求

①本人为农业户口或界定为农村居民户口;

②1973年至2001年没有违反我省计划生育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生育;

③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

④年满60周岁(1933年1月1日之后出生,享受奖励扶助当年12月31日之前年满60周岁);

⑤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要上传至国家计划生育家庭扶助保障系统,只能在年初国家系统开放时才能申报办理,一年一次,平时无法办理。

(二)所需材料

①《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有标准文本);

②身份证;

③户口簿;

④结婚证;

⑤来凤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

备注:此事项共需5项材料,其中②中涉及的身份证免提交,③中户口簿免提交,④中结婚证可由部门协商共享,申请人实际只需提供2项材料。

(三)申请流程

申请人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申报表》及来凤农商行银行卡复印件两项材料提交至居住地或村社区,审核通过后,县卫健局直接将资金拨付至个人账户。

十七、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享受哪些医疗优惠政策

县医疗保障服务中心结算股:0718—6277752

(一)进城落户农村居民享受的住院医保待遇

①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来凤县城区医保定点一级医疗机构住院享受的现行医保政策:一级住院起付线300元;甲类医药费用按照85%比例报销;乙类医药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

②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来凤县城区医保定点二级医疗机构住院享受的现行医保政策:二级住院起付线500元;甲类医药费用按照70%比例报销;乙类医药费用个人先自付10%后再按甲类基本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报销;我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2万元;大病保险赔付限额为50万元。 

(二)进城落户农村居民在全县所有定点医疗机构、诊所就诊接受门诊服务时,按照现行医保政策标准,可按比例享受城乡居民医保门诊统筹报销待遇,报销限额25元/日,200元/年(基金封顶)(不含一般诊疗费),糖尿病、高血压病患者为300元/年(基金封顶)(不含一般诊疗费)。

来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10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