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08年草地违法案件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畜牧兽医局:
根据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08年草地违法案件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精神,请各县市务必认真组织好本辖区内2008年度草地违法案件的统计工作。并将统计表格及统计分析报告于2008年11月25日前报州畜牧兽医局饲料草原科。省局《通知》及有关表格请在恩施州畜牧兽医信息网政务公开栏上下载(网址:http://wwwhttp://xmj.enshi.gov.cn/xxgk/gkml/qtzdgknr/tzgg/201506/)。
联系电话:8463565,传真:8215401;
电子邮箱:eszxmj1969@sina.com;
联系人:向书华、孙芳。
附: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08年草地违法案件统计报送工作的通知
二OO八年十一月十日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08年草地违法案件统计 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林区畜牧局: 为及时掌握2008年度全省草地违法案件发生和查处的总体情况及变化特点,明确今后草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重点和具体措施,提高草地违法案件查处工作的水平和效率,请你们认真组织好本地区2008年度草地违法案件的统计报送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严格按照《草地违法案件统计报送暂行规定》要求,认真组织做好2008年度草地违法案件的统计和报送工作,指定专人负责,切实做到统计数据准确,报送及时。草地违法案件按年度统计上报,统计时间为2007年11月1日到2008年10月31日。 二、各地要在深入分析本辖区草地违法案件发生、查处的规律和特点的基础上,撰写本地区草地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在统计分析报告中,应对“其他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三、各地要选择典型案件进行案例分析(内容包括案例概述和案例评析),并形成文字材料一并上报。 四、请各地于2008年12月1日前,将草地违法案件统计表、草地违法案件统计分析报告以及案例分析材料(包括纸质文件和电子文件)一并报送我处。 联系人:郑岑 联系电话:027-87272215(传真) 电子信箱:87365285@163.com 附件:草地违法案件年度统计表、填表说明 湖北省畜牧兽医局草业管理处 二OO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填表说明 一、案件类型说明 1、开垦草地案件:是指翻耕草地原生植被种植粮食作物、经济作物等非饲料作物的案件;违反草地保护建设利用规划在草地上种植牧草或者饲料作物的案件。 2、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非法征用、使用草地案件:包括未经批准非法征用、使用草地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的案件;非法批准征用、使用草地进行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的案件。 3、乱采滥挖草地野生植物案件:包括采集发菜的案件:无证采集或者未按采集证规定的要求采集甘草、麻黄草、雪莲、虫草、苁蓉等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的草地野生植物的案件;在生态脆弱区的草地上采挖植物或者从事破坏草地植被的其他活动的案件。 4、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案件数:足指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限,有法定期限内提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案件数量。 5、移送书刊号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数:是指当事人违法情节严重,涉嫌触犯刑法,由草原执法部门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数量。 6、开垦草地案件、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非法征用、使用草地案件、乱采滥挖草地野生植物案件以及非法临时占用草地案件还应填写破坏草原的面积。 7、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案件应当填写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地的面积。 附件: 草地违法案件年度统计表 (200 11月1日至200 年10月31日) 填报单位: 单位:亩、起序 号 案件类型 破坏草 地面积 发案数 立案数 结案数 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案件数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案件数 备注 1 开垦草地案件 2 矿藏开采和工程建设非法征用、使用草地案件 3 乱采滥挖草地野生植物案件 4 非法临时占用草地案件件 在草地上采土、采砂、采石等案件 在草地在开展经营性旅游活动案件 机动车辆非法碾压草地案件 其他非法临时占用草地案件 5 违反草地繁牧休牧和草畜平衡规定案件 6 买卖或者非法流转草地案件 *填写买卖或非法流转草地的面积 7 其他案件 合计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单位盖章) 注:填表说明见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