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67号建议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6
对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第20220067号建议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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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州九届人大一次会议20220067号建议的答复

严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宣恩县鱼泉、双溪电站整改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综合宣恩县人民政府意见答复如下:

一、电站基本情况

双溪电站位于宣恩县沙道沟镇马桑溪村,电站合并了锣鼓川和猫儿孔两条引水系统,锣鼓川枢纽由拦河大坝及右岸引水隧洞组成;猫儿孔枢纽由地下暗河取水口建筑物及引水系统组成,共用位于马桑溪河谷右岸的发电厂房。总装机容量25MW。一期猫儿孔引水系统由左岸溶洞内拦水坝、左岸有压引水隧洞、跨河倒虹吸管、右岸无压引水隧洞、明管等建筑物组成,总长1513.1m,最大引用流量为Q=9.3m3/s,装机15MW,多年平均发电量2600万千瓦时。一期工程于2009年3月投产发电。2008年1月14日,七姊妹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电站厂房及压力管道被调整到保护区的缓冲区范围,电站二期锣鼓川枢工程已停建,压力管道附近植被已基本恢复。

鱼泉水电站位于宣恩县龙潭河流域的上游雪落寨,水库总库容864万m3,总装机16MW,多年平均发电量4470万kW.h。枢纽由混凝土面板堆石坝、溢洪道、引水发电系统、发电厂房等组成。2008年5月下闸蓄水,同年12月建成发电,项目所涉各项审批手续基本齐全。2008年1月14日,七姊妹山省级自然保护区升格为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电站大坝及库区被调整到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范围,发电厂房仍位于实验区内。

二、清理整改情况

2019年3月18日,省水利厅 省发改委 省生态环境厅省能源局联合印发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方案》(鄂水利函〔2019〕134号),明确了电站分类标准和清理整改时间要求,退出电站原则上在2020年底前退出,位于自然保护区核心区或缓冲区但在其批准设立前合法合规建设的的电站,可以限期退出,但不得超过2022年。2019年10月12日,省水利厅印发了《湖北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我省长江经济带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电站分类结果的通知》,明确双溪、鱼泉电站列为退出类。

2019年10月,宣恩县水利局委托恩施市泓之源水利电力勘测设计有限公司完成了《宣恩县小水电清理整改“一站一策”工作方案》,并由宣恩县人民政府以宣水利文〔2019〕45号批准实施。

2021年6月4日,宣恩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批复了《宣恩县双溪电站退出实施方案》和《宣恩县鱼泉电站退出实施方案》,具体方案如下:

(一)双溪电站:封堵猫儿孔水源右岸隧洞进口;回填封堵锣鼓川水源右岸隧洞进口,拆除锣鼓川河道拦水坝,拆除电站升压站、机电设备及线路;电站厂房移交政府或保护区管理局。

(二)鱼泉电站:拆除水库管理房;拆除溢洪道闸门、启闭机房及设备;拆除进水口启闭机及设备,保留闸门作封堵用,水库放空后拆除原导流隧洞堵口(确保大坝上下游河道连接);拆除升压站、电站厂房、机电设备及线路。

目前,双溪、鱼泉电站已经正式解网,宣恩县小水电清理整改领导小组与电站业主正在就补偿金额、补偿方式进行协商谈判。

我州小水电清理整改过程中列入退出类电站28座,目前已经完成退出25座,由于各个电站建设成本、经营状况等各不相同,退出过程中均按照在第三方资产评估的基础上进行协商谈判的方式确定补偿金额和方式,双溪、鱼泉电站退出补偿方案在州内具有很多成功案例可供参考。在小水电清理整改工作进入收尾阶段,州政府不宜制定统一补偿标准,以免与已经退出25个电站补偿标准不一致,不利于社会稳定大局。针对鱼泉、双溪电站补偿问题,我局多次向省厅汇报,从资金补偿、拆除后安全风险、第二次环境破坏等方面进行了陈述,同时也向生态环保督查鄂西专员办多次进行了汇报。

三、下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按照环保督查相关要求,一是督促宣恩县双溪、鱼泉电站严格按照批准的拆除实施方案完成退出销号工作,同时加强对宣恩县的协调指导,合理确定补偿标准和方式;二是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寻求解决资金办法,缓解地方财政压力。

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

2022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