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从源头上化解各类安全风险、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我局组织相关单位对4家企业进行了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情况及处理意见公告如下:
(一)鹤峰县太平加油站:
1.液位监控设备处于状态,未开启(当场整改);
2.配电房“四知卡”内容不醒目,字迹不清,配电房内有塑料、蜘蛛网等易燃杂物;
3.卸油区 92#油罐操作井内有较多石子、泥土、 蜘蛛丝等杂物,手推式灭火器防高温防晒措施未落实;
4.油罐区油品及安全标识不醒目;
5.防雷安全管理制度未上墙;
6.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不全,未对培训内容组织考核。
(二)鹤峰县汽运加油站
1.配电房未配备防冻手套;
2.卸油区砂池未配备消防桶和铲子;
3.油罐区内有塑料瓶、杂草应清理;
(三)鹤峰明英家具有限公司
1.车间电闸未安装防护罩;
2.车间内装有塑料插座插孔;
3.安全教育培训内容不完善,培训次数少,培训人员未签字。
(四)鹤峰县金钟石料有限公司
1.安全教育培训不规范、培训内容不全;
2.砂机生产线3台电机无防护罩;
3.配电房应急照明灯损坏;
4.砂机进料口挡车高度不够;
5.未制定爆破作业安全监管工作方案,未定人、定岗、定责,安全管理人员未记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台账,爆破公司团体保险过期,爆破员作业许可证过期;
6.矿产开发利用统计、信息公示不及时登记,台账不全,未按时缴纳采矿权使用费,矿山边生产边治理不到位,部分区域未治理,治理效果不佳。
二、检查处理意见
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严格按隐患整改要求组织整改,各业务股室要及时复查验收。
特此公告
鹤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