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常态推进整治复绿。出台《巴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加强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建立矿山生态修复监管长效机制的通知》,严格执行矿山生态修复基金制度,对全县在采矿山进行全面调查评价,制定统一分类处置标准,对废弃矿山、生产矿山和其他裸露山体进行严格治理,规范矿山开采秩序。按照“边开采、边治理、边绿化”复绿模式,对边坡、平台进行覆土、绿化。目前,已先后组织实施了煤矿、非煤矿等生态修复绿化工程,累计投资约891.4万元,完成生态修复面积约1134.82亩,生态复垦为耕地约57亩(露天矿山覆土整治成生态农田),对资源保护发挥了重要作用。
二是标准规范矿权出让。按照统一出让原则,新设矿权严格实行“净矿”出让,拟出让采矿权矿区范围内所需使用的土地由属地乡镇调查认定,做到产权明白,权属清晰,并做好拟出让矿区范围山权林权青苗补偿、房屋拆迁及用地审批等工作。
三是分类界定退出。认真践行“两山”理论,走好“两山”之路,明确在国家森林公园、生态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源保护地、自然保护区、旅游景区等禁采区内的矿山到期后不再办理采矿权延续,促使其有序退出。目前,全县采矿权仅有17个,“散、小、乱”现象得到有效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