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随机一公开】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恩施州环境监测及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09
【双随机一公开】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恩施州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2年恩施州环境监测及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各相关单位:

根据《2022年度恩施州州直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安排,现将《2022年恩施州环境监测及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2022年恩施州环境监测及检验检测机构“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恩施州市场监督管理局        恩施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9月28日

附件

2022年恩施州环境监测及检验检测机构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整合执法资源,提高监管效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2022年度恩施州州直市场监管领域跨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安排,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决定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化国务院商事制度改革,推进信用风险分类差异化监管,结合当前优化营商环境的要求,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整合抽查对象基本相同部门的抽查计划,做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对企业“无事不扰”,减少对企业检查频率,提高抽查检查工作效率,减轻市场主体负担,优化恩施州营商环境。

二、抽查时间

2022年10月9日至10月28日    

三、抽查对象及范围

(一)在全州监测及检验检测机构范围内抽取生态环境监测及检验检测机构行业为抽查对象,严格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差异化监管要求开展抽查检查,对信用风险低的减少抽查频次和比例,对信用风险高的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本次抽取比例为: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抽查比例为40%、未评级环境监测站抽查比例25%。   

(二)在全州检验检测机构范围内抽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行业为抽查对象,严格按照信用风险分类等级差异化监管要求开展抽查检查,对信用风险低的减少抽查频次和比例,对信用风险高的提高抽查频次和比例。本次抽取比例为:对信用风险低的A类企业抽查比例为85%、对信用风险较高的B类企业抽查比例为100%、对信用风险比较高的C类企业抽查比例为100%、对信用风险高的D类企业抽查比例为100%。

四、抽查内容

(一)检查依据。国务院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检验监测机构资质认定生态环境监测机构评审补充要求》、《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方法》和《湖北省生态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调查处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

(二)检查重点。(1)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是否能够持续符合资质认定的条件和要求,管理体系是否正常运行;(2)是否存在未经检验检测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3)是否存在篡改、编造检验检测数据、结果;(4)是否存在未按规定采样,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5)是否存在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6)是否存在检验检测结果与原始数据不一致,且无法溯源;(7)是否存在漏检关键项目、干扰检测过程或者改动关键项目的检测方法,造成检验检测数据或者结果错误;(8)是否存在替换、调换应当被检验检测的对象;(9)是否存在未按照规定办理标准、授权签字人变更,并出具检验检(监)测数据、结果;(10)是否存在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报告及授权签字人超授权范围签发报告;(11)是否存在未按规定对检验检测原始记录和报告归档留存;(12)是否存在检验检测机构违反《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规定实施检(监)测,并出具虚假数据、结果或报告的。

(三)检查方式。一是听取机构情况汇报;二是现场检查,查看场地环境、仪器设备、样品管理、检测过程等;三是资料审查,查阅程序文件、质量手册、人员能力和培训、原始记录、检验报告等有关技术资料,检验检测活动质量管理和风险防控等有关情况。    

五、抽查部门

(一)生态环境监测及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牵头部门:州生态环境局,相关部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检测情况抽查

牵头部门:州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部门:州生态环境局、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六、组织实施

(一)制定联合抽查工作方案。本次跨部门联合抽查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落实,精心组织,周密谋划,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相关联合抽查部门及时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制定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三)名单抽取及派发。1)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采取系统随机抽取的方式,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由系统自动派发到抽查部门,由各单位系统管理员在两个工作日内完成比对和确认;(2)通过“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从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3)被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确定后,由系统随机匹配,生成一户企业一份随机抽查联合检查记录表(简称“一企一表”),并派发到执法检查人员。

(四)实施抽查检查。对企业实施实地核查时,分2个组,州市场监督管理局抽2人、州生态环境局抽3人,州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抽5人共10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实地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者企业盖章,无法取得签字或者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必要时可邀请有关人员作为见证人。发现涉嫌违法违规行为的,应当按照相关程序依法处理。联合检查工作,应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五)录入公示抽查结果。现场抽查检查结束后,执法检查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录入“湖北省“互联网+监管”|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北)、内部网站”向社会公示。

(六)形成结果。全部检查事项完成后,及时组织检查人员汇总各个事项检查情况,形成本次书面联合抽查检查结果,整理相关资料报州市场监管局备案。

七、相关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是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深化“放管服”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举措,参与本次联合抽查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搞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抽查任务。

(二)加强沟通联系,密切协调配合。联合抽查的相关部门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提前搞好车辆等相关协调工作,确保联合抽查有序开展。  (三)统一监管服务,减轻企业负担。在联合抽查工作中,各联合成员单位以“包容监管、审慎监管、精准监管、联合监管”的新型监管模式为指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