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关于转发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7-02-17
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关于转发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食药监文〔2017〕5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教育局,州直各学校:

现将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此前州食药监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春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发〔2017〕3号)精神,按照精细化管理、痕迹化监督,建立风险隐患清单,实行销号管理的要求,一并贯彻落实。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将于近期组织开展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专项督查。

请将本通知附表及此前印发的《关于开展春季学期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排查的通知》附表于2月23日前报州食药监局、州教育局。州食药监局联系人:郑维斌,沈卫,电话:0718-7935522,州教育局联系人:马海波,电话:0718—8223858。   

 

附件:省食药监局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校园及周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7〕22号)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恩施州教育局

         2017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