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东县2022年度第2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09-20
巴东县2022年度第2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巴征告〔2022〕22号

东瀼口镇人民政府、牛洞坪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村民:

巴东县人民政府于2022年7月15日发布了《征收土地预公告》(巴征预告〔2022〕22号),东瀼口镇人民政府、牛洞坪村村民委员会及有关村民共同完成了红线内土地现状调查工作,并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中共巴东县委政法委员会针对评估结果进行了审核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巴东县2022年度第2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用地范围涉及东瀼口镇牛洞坪村(详见拟征地红线图)。

二、土地现状

经调查核实,巴东县2022年度第29批次(增减挂钩)城市建设用地项目拟征地红线内总面积为0.5204公顷,其中农用地0.5204公顷(含耕地0.165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巴东县烈士陵园烈士墓区项目建设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湖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19〕22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巴东县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地上经济林木补偿标准的通知》(巴政发〔2020〕1号)文件规定执行,具体补偿标准为:

区片等级

区片综合地价(元/亩)

补偿费用

青苗费

(元/亩)

地上经济林木

土地

补偿费

安置

补助费

II级

46100

18440

27660

1773

据实补偿

五、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及标准

集体土地上的建(构)筑物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评估,按市场重置价进行补偿;城镇国有土地上的建(构)筑物按《湖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湖北省人民政府令第380号)进行补偿。

六、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及社会保障

征收土地涉及农业安置人员采取货币安置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安置。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发〔2015〕2号)和《恩施州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恩施州人社发〔2015〕101号)文件的规定执行,安置对象见附表。

七、补偿登记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附着物权利人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东瀼口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并签订补偿安置协议。

八、听证

被征地村民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安置方案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告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将相关意见反馈至项目征地专班,若多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人民政府将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公告时间为30天。

巴东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