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2-05-31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恩施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恩施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强化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职责,提升全州政务信息工作质效,参照《湖北省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鄂政办函〔2018〕25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州政府各部门(30个)

A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经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政务局;

B类单位:州科技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审计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医保局、州地方金融局、州林业局。

二、报送任务

各县市每月各20条;州直A类单位每月各10条,B类单位每月各5条。

三、评分标准

    (一)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采用单位

信息调研刊物

计 分

备 注

国务院办公厅

政务情况交流

100

《湖北快报》综合采用计10分。

专报信息

50

综合采用

15

省政府办公厅

鄂政阅

60

决策调研

40

湖北快报(单篇)

30

政务要情

20

湖北政务信息

10

州政府办公室

(采编报省)

5

领导批示

国务院领导

50

同一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的,只计一次分。

省政府领导

30

(二)扣分标准

1.未完成每月信息报送任务的,每条扣2分,年度扣分不超过20分;

2.未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条扣5分;未按时限、质量要求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条扣3分;

3.未按要求参加政务信息工作会议或培训的,每次扣10分。

四、考核奖惩

(一)每半年对全州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二)每年度对政务信息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1.政务信息工作成绩优异单位:年度考核排名前4位的县市(含省直报点);年度考核排名前5位的州直A类单位和排名前3位的州直B类单位。

2.政务信息工作成绩优异个人:被通报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成绩优异单位的县市各2个名额;被通报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成绩优异单位的州直部门各1个名额。

(三)州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州直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与党委信息一并考核。

五、附则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