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州政府各部门:
现将《恩施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各项工作。
恩施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31日
恩施州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强化政府系统信息工作职责,提升全州政务信息工作质效,参照《湖北省政务信息工作考核办法(试行)》(鄂政办函〔2018〕25号),结合我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一)各县市人民政府;
(二)州政府各部门(30个)
A类单位:州发改委、州教育局、州经信局、州民政局、州财政局、州人社局、州自然资源规划局、州生态环境局、州住建局、州交通运输局、州水利湖泊局、州农业农村局、州商务局、州文旅局、州卫健委、州应急局、州市场监管局、州统计局、州乡村振兴局、州政务局;
B类单位:州科技局、州民宗委、州公安局、州司法局、州退役军人局、州审计局、州政府国资委、州医保局、州地方金融局、州林业局。
二、报送任务
各县市每月各20条;州直A类单位每月各10条,B类单位每月各5条。
三、评分标准
(一)信息采用计分标准
采用单位 | 信息调研刊物 | 计 分 | 备 注 | |
采 用 信 息 | 国务院办公厅 | 政务情况交流 | 100 | 《湖北快报》综合采用计10分。 |
专报信息 | 50 | |||
综合采用 | 15 | |||
省政府办公厅 | 鄂政阅 | 60 | ||
决策调研 | 40 | |||
湖北快报(单篇) | 30 | |||
政务要情 | 20 | |||
湖北政务信息 | 10 | |||
州政府办公室 | (采编报省) | 5 | ||
领导批示 | 国务院领导 | 50 | 同一信息被多位领导批示的,只计一次分。 | |
省政府领导 | 30 |
(二)扣分标准
1.未完成每月信息报送任务的,每条扣2分,年度扣分不超过20分;
2.未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条扣5分;未按时限、质量要求完成信息约稿任务的,每条扣3分;
3.未按要求参加政务信息工作会议或培训的,每次扣10分。
四、考核奖惩
(一)每半年对全州政务信息采用情况进行通报。
(二)每年度对政务信息工作成绩优异的单位和个人进行通报。
1.政务信息工作成绩优异单位:年度考核排名前4位的县市(含省直报点);年度考核排名前5位的州直A类单位和排名前3位的州直B类单位。
2.政务信息工作成绩优异个人:被通报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成绩优异单位的县市各2个名额;被通报为年度政务信息工作成绩优异单位的州直部门各1个名额。
(三)州政府各部门政务信息工作纳入州直部门年度综合考评,与党委信息一并考核。
五、附则
本办法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