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78325/2020-11102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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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巴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文字号: | 巴政办发〔2020〕11号 |
文件类型: | 规范性文件 | 文件类别: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0年06月18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全州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恩施州政办发〔2020〕13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县人民政府决定对2020年全县社会救助标准进行量化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城市低保标准
城市低保标准由600元/人.月调整为635元/人月二、农村低保标准
农村低保标准继续执行4380元/人.年。继续执行五个档次的分档补差救助标准:
(一)农村低保一档救助标准为365元/人.月,由上年人均纯收入在800元(含)以下的家庭享受;
(二)农村低保二档救助标准为305元/人.月,由上年人均纯收入在801元至1200元(含)以下的家庭享受;
(三)农村低保三档救助标准为265元/人.月,由上年人均纯收入在1201元至2000元(含)以下的家庭享受;
(四)农村低保四档救助标准为200元/人.月,由上年人均纯收入在2001元至3000元以下(含)的家庭享受;
(五)农村低保五档救助标准为120元/人.月,由上年人均纯收入在3001元至4380元(含)以下的家庭享受。
三、城乡低保重点救助标准
将获得低保后生活仍有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的重点救助标准确定为;
(一)具备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30%增发补助金;
(二)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40%增发补助金;
(三)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按低保标准的50%增发补助金。
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1200元/人.月调整为1270元/人.月。其中:基本生活费826元,照料护理费444元。
五、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由7920元/人.年调整为8760元/人.年。其中:基本生活费5694元/人.年,照料护理费3066元/人.年。
六、集中供养失能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一)集中供养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继续按每人每月100元的标准增发照料护理费;
(二)集中供养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的城乡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费为1546元/人.月(18552元/人.年)。
七、孤儿养育标准
1.散居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养育标准由1200元/人.月提高到1270元/人.月。
2.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1920元/人.月提高到2032元/人.月。
八、低收入家庭标准
按城乡低保标准的1.8倍确定。
以上社会救助标准从2020年4月1日起执行。
2020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