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局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 <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规定>的通知》(鄂食药监文〔2016〕6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门《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的轨道》的通知.doc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