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农机化办《关于组织学习贯彻〈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5-06-17
关于转发省农机化办《关于组织学习贯彻〈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农机化办、巴东县农机服务中心:

《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8次会议审议通过,自10月1日起实施。

为了进一步做好学习宣传贯彻《条例》工作,现将《关于组织学习贯彻<湖北省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的通知》(鄂农机综[2007]34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县乡农机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做好汇报,加大宣传,认真贯彻,严格执行,搞好“五个一”活动:即请县市党、政领导就如何贯彻实施《条例》发表一次电视讲话;将《条例》送到每个乡(镇、办事处)、村及农机大户,并予张贴;给县市主管领导、相关部门、乡镇分管领导等送一本《条例》或资料;组织宣传车在本辖区内巡回宣传一周,县、市直农机行业各单位挂一条宣传横幅;以县市农机办为单位举办一次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 让《条例》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产生积极的推动作用。

恩施州农机化办

二○○七年九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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