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11478325/2021-11683 | 主题分类: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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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 | 巴东县人民政府 | 发文字号: | 无 |
文件类型: | 文件 | 文件类别: | 规范性文件 |
发文日期: | 2021年03月22日 | 效力状态: | 有效 |
当前,全县已进入春季森林防火重点期,森林火险等级升高,为有效遏制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和恩施州森林防灭火指挥部要求,县人民政府决定发布禁火令:
一、禁止野外用火时段为2021年3月22日至4月5日。
二、全县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林区、森林景区、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等可能引发森林火灾的地段及其周边500米范围内禁止野外用火。
三、在禁止野外用火区域范围内,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实施下列行为:
(一)携带火种、火源、易燃易爆品进入山林;
(二)烧火取暖、野外吸烟、乱丢火种、烧香烧纸祭祀;
(三)烧荒、烧秸秆、烧田埂、燎地边、焚烧垃圾;
(四)野炊、生火烤食物;
(五)燃放孔明灯和烟花爆竹、炼山造林;
(六)其他易引发森林火灾的行为。
违反上述规定的,依法从重处罚。
巴东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