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年度自评工作的通知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7-02-03
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单位年度自评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水利(水电、水务)局,厅直各单位,各达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水利部《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和《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取得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的达标单位,应每年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情况进行自我评审,并形成自评报告。现就开展全省2016年度已达标生产经营单位自评工作通知如下:

1.各已达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包括在建工程项目法人、水利水电施工企业、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在自评过程中应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安全第一意识,把安全生产标准化贯穿于整个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自身的标准化实施情况进行“全员、全过程、全方位”检查,验证各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落实执行情况,检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指标完成情况。同时定期修订各类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加强排查治理隐患和重大危险源管控,及时发现和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安全问题,制定合理的整改措施并进行结果验证,持续改进,确保本单位的“人、机、料、法、环境、管理、职业健康、安全”每个要素符合要求,全面提升本质安全。

2.请各已达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按照自评报告格式要求(见附件),于2017年2月20日前将本单位自评报告(纸质盖章文件及电子版)提交到省水利厅安全监督处,电子邮箱:472784528@qq.com。逾期未提交自评报告或者自评报告失实的,将会影响三年有效期满的复评。

3.请各市州水行政主管部门将此通知转发辖区内已达标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并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水利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

附件:水利安全生产标准化年度自评报告格式要求

湖北省水利厅办公室

201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