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6-03-23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

                   恩施州食药监发〔2016〕21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州食药监局于2016年3月21日转发了《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苗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文〔2016〕20号),要求各县市局立即开展疫苗经营使用情况的专项检查,并做好山东省济南市涉案疫苗的排查和查处工作,现就有关工作进一步明确如下:
    1.各县市局要高度密切关注山东省济南市庞某母女涉嫌非法经营二类疫苗媒体曝光的相关信息,对照省局公布的山东省有关联的9家药品经营企名单及湖北省24名涉案人员信息,按照省局文件要求认真核查本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是否与上述企业和人员历年来有疫苗购销行为,在核查中一旦发现涉案疫苗,要一查到底,并立即上报州局。
    2.各县市局要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学习和宣传,督促辖区内有关单位认真开展疫苗购进验收、储存养护、配送运输及接种等各环节质量管理情况、各项记录真实完整情况的自查整改工作,签订依法经营使用疫苗的承诺书,明确管理责任,并及时向各县市局提交自查情况报告。
    3.各县市局要举一反三,落实监管责任,立即组织专人对各疫苗经营、使用单位、接种站(点)的所有库存疫苗进行排查,发现来源不明、运输及储存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疫苗,立即封存,并在第一时间逐级上报。同时按照药品GSP和《条例》要求,对各经营、使用单位、接种站(点)疫苗的储存、运输及储存设施设备的运行状态和维护保养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本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督促整改到位,对不服从管理的单位,将依法严肃处理。
    4.各县市食药局要紧密加强与公安、卫生计生等部门的沟通协作,相互通报有关情况。各县市局应于每日下午5时前上报辖区内疫苗经营使用单位风险排查情况,且注明排查的家数(次),出动执法人员数量(次),在排查中发现的其它问题,在排查过程中发现的与涉案疫苗有关的问题和线索应及时报告州局药化流通监管科,联系人:张静,联系电话:0718-8238008。各县市局应于每日下午3时前将案件的立案、调查、处罚等情况向州局药品稽查分局报告,联系人:黄在明,联系电话:0718-8225562。

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疫苗监管严厉查处非法经营疫苗行为的通知.doc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6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