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乐山镇前胜村村民委员会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7
高乐山镇前胜村村民委员会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受高乐山镇前胜村村民委员会的委托,就"高乐山镇前胜村村民委员会"办公设备设施"采购"项目采用询价方式进行采购。欢迎具备资质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询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编号:426826100P1808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乐山镇前胜村村民委员会"办公设备设施"采购

  三、采购内容:办公设备、办公家具(见附件1)

  四、采购总预算:

  第一标段(办公设备): 68990.00元

  第二标段(办公家具): 16010.00元

  此预算为最高限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

  五、采购单位:高乐山镇前胜村村民委员会

  六、项目需求及技术参数:

  第一标段:办公设施参数

      

  第二标段:办公家具参数:

      

  以上技术参数为基本要求,以上参数必须按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文件。

  *各投标供应商须根据采购清单内容,参考报价单(附表1)格式自行制作报价单进行报价,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若未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视为无效报价。

  七、要求:

  1、因报价包含安装调试至设备正常运行及部分附属工程,各投标供应商如需实地踏勘,请与采购方联系,若投标人因未实地踏勘,而造成的报价失误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如:空调安装时若需增加或延长管道,由供应商自行提供,采购单位不增加费用)

  2、设备安装的主要内容包括:电器的安装,配套的电源线,空开、接线板或插座的布置等。

  3、电源插座、空开:符合国家标准,满足连接需求,需使用取得检测合格证品牌的安全电源插座。

  4、线槽及扣条:金属或塑料线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八、说明

  1、本询价文件具有法律效力,供应商必须认真填写并对所填报价格及承诺承担责任。开标时若发现填写不全、报价不明、规格不符、签名不清、相关资质未按要求提供和密封或更改本询价文件内容将视作无效标处理。

  2、若投标供应商提供虚假资质,经核实,上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

  3、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合同或未能有效履行合同,将补偿业主方的损失,并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三年内不能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如采购方违约,采购方应赔偿此中标供应商因组织该批货物所发生的实际损失。

  九、报名时须携带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需要加盖公司鲜章)

  报名登记时必须向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以现金方式递交投标报名费50.00元,报名费不予退还。

  1、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文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

  3、湖北省农村产权交易意向供应商承诺书(见附件2)

  4、报名时间:2018年8月17日-2018年8月24日8:30-18:00(法定节假日、双休日除外)

  5、报名地点: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咸丰县楚蜀大道交通局一楼大厅)

  十、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受委托人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备查;

  3、《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4、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无不良纳税记录声明(并对该声明的内容承担相应法律后果);

  5、具有履行合同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

  6、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附件5);

  7、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 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8、投标人提供技术响应、偏离说明表(附表4),必须满足或高于采购需求;

  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递交询价响应文件时间及询价会议开始时间: 2018年8月27日15:30;

  提供的复印件必须清晰可见并加盖投标单位鲜章,资质文件和报价单须分开密封递交,递交的投标文件封口处必须加盖投标单位鲜章。

  十一、投标报价及确定成交供应商:

  1、各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清单制作报价单(参考附表3)进行报价,报价应包含运输、售后、安装、发票等所有费用。以最低总报价确定成交供应商,若成交价格相同,抽签决定成交供应商;

  2、投标报价中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金    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十二、供货地点:咸丰县高乐山镇前胜村村民委员会。

  十三、售后服务及质保期:按国家售后和质保相关规定执行。

  十四、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对采购文件进行修改、补充及变更,其内容作为采购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将以公告形式在湖北农村资产交易管理信息平台(http://www.hbnczc.cn)及咸丰县人民政府网(http://xf.eszggzy.cn/)同时发布。

  十五、因供应商原因未及时关注本项目有关修改、补充及变更信息,导致编制响应文件失误,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六、公告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十七、对本询价文件如有疑问,请于2018年8月24日17:00前以书面形式向我中心提出,逾期不予受理。

  十八、若本询价文件所有条款与国家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为准。本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采购方、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所有。

  十九: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余正义 15549222578

  交易中心联系人:办公室 0718-6101657

  咸丰县农村综合产权交易中心

  2018年 8月16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