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一次会议20220129号提案的答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2-10-14
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关于对州政协九届一次会议20220129号提案的答复

民建恩施州委:

贵单位提出的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粪污处理,打造“两山”实践创新基地的提案收悉。州乡村振兴局、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环境局、州商务局、州住建局等单位提出了会办意见,现一并综合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市场需求的不断增大,养殖业发展迅速,全州畜禽养殖场逐年增多,随之而来的问题也逐渐增多,特别是规模以下养殖场因畜禽粪污处理不当造成的环境污染问题时有发生。

为切实解决问题,我们联合相关部门,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争取项目,旧场设施改造升级

全州抢抓中央、省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实施的重大机遇,加强项目的谋划、申报、实施、监管和评价,充分发挥项目的作用,改造升级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推进现有养殖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防止对环境造成污染。截至2020年12月,恩施、利川、建始、巴东、咸丰共获得中央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资金1.9亿元,已全部拨付到县市,实施的3500多个项目全部建成完工。宣恩县已获得2020年部级整县推进项目资金3000万,目前项目正在实施,来凤县申报的2021年部级整县推进项目已批准实施,项目资金共2795万元。宣恩、来凤、鹤峰三个县市还获得了省级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共计1726万元。通过项目建设,逐步完善了全州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2018年至2021年全州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为68.51%、75.15%、93.96%、95.95%,呈逐年上升趋势。

二、完善制度,规模以下纳入监管

2022年8月,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草拟了《关于加强非规模畜禽养殖监管的通知》并由州政府办印发各县市全面落实,规范了规模以下养殖场选址、建设、粪污处理的相关要求,要求各县市建立日常监管巡查制度,加强对非规模养殖的分类监管排查和问题整改,有效防止环境污染,同时将加强非规模畜禽养殖监管工作纳入到州对县市乡村振兴工作考核内容,进一步强化县市责任。目前各县市已安排在秋防期间开展了非规模畜禽养殖情况登记及问题排查整改,进一步加强了监管。

三、加强执法,环境得到有效保护

近年来,环保部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制度,对可能影响饮用水源地安全的畜禽养殖项目坚持不予审批,禁止在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新、改、扩建任何与保护水源地和供水无关的任何设施,在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有污染物排放的项目,从源头上杜绝了污染物的产生,有效保障集中式饮用水源安全;重点结合信访投诉或其他部门移交的线索,对规模化以下养殖场是否非法排污开展执法检查,2021年以来,共办结畜禽养殖信访件52件。2022年,全州共立案查处畜禽养殖相关案件4件,罚款1.9万元,其中移送行政拘留案件1件。

四、加大宣传,提高养殖环保意识

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每年都组织基层从业人员和部分养殖场户负责人开展涉牧环保技术专业培训,同时利用单位公众号、官网等宣传平台向广大养殖户宣传养殖环保相关知识,2022年,中心还抽调专家在各县市开展专业培训,并将养殖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作为重要内容进行了培训宣传。通过一系列宣传培训,进一步增强了养殖业主的环保意识。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吸收您提出的宝贵意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继续加强对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同时协调好各相关部门,建立州县两级联动,行业主管部门协作的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畜禽养殖污染监管;积极支持各县市开展沼气碳减排等碳汇项目开发,争取省直相关部门出台贫困地区“碳汇+”项目交易补偿机制,推动“碳普惠”制度落实;加强宣传力度,积极开展好“全国低碳日”“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等宣传活动,积极宣传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提高社会公众的思想认识,进一步压实养殖主体污染防治的主体责任;加强违法查处工作,对非法排污破坏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严肃查处,并发布典型案例,处罚一家,震慑一批。


恩施州畜牧兽医服务中心

2022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