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恩首例校车超员案公审当事司机获刑1个月罚款2000元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7-03-01
宣恩首例校车超员案公审当事司机获刑1个月罚款2000元

(记者 谭发馨 通讯员 谭玉海 盛辉)“本人构成了危险驾驶罪,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大、极坏的影响,给政府、学校和人民群众带来了严重的安全隐患,我就此悔过。希望从事校车和客运运输的经营者引以为戒,不要超员超载,以身试法。”昨日,宣恩县校车驾驶员石某站在被告席上说。

2月28日上午,宣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石某驾驶校车严重超员一案,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这是刑法修正案(九)实施以来,宣恩县判决的首例校车超员入罪案件。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教育局、安监局工作人员,客运企业代表,客运驾驶员、校车驾驶员及社会各界人士等60多人旁听此案,宣恩电视台对此案进行现场直播,以此警醒广大驾驶员及群众增强法律意识,充分认识到车辆超载的危险性,重视驾驶安全。

校车严重超员 半路被查

2015年11月25日下午3时30分,宣恩县万寨乡中心幼儿园放学后,该园专用校车驾驶员石某就将号牌为鄂Q51292的校车停在了幼儿园门口。

随后,大约有30多名学生上了石某所驾驶的校车,这时,该县万寨乡政府工作人员和宣恩县公安局万寨派出所民警来到学校搞检查,派出所民警当场指出校车超载,并把园长叫到场,要求将超载的学生进行转运。

之后,民警进入幼儿园内,石某又让下车的学生上车,校车载着31名学生,朝着指定的线路驶去。石某驾驶校车到万寨乡中心幼儿园至万寨乡和平路岔路口时,又上来12名万寨中心小学的学生。包括幼儿园接送学生的两位老师,此时校车上共有司乘人员46人。

随后,石某驾驶校车沿万寨至洞坪路线往洞坪方向行驶,沿路送学生回家。下午4时40分左右,校车行驶到万寨至洞坪公路八风台路段时,宣恩县教育局3名工作人员对校车进行检查,发现该校车核载19人,实载46人,属严重超员。工作人员当即叫石某将超载的学生进行转运。

同年11月26日,宣恩县公安局万寨派出所将石某传唤至派出所接受调查。

构成危险 驾驶司机领刑

昨日上午,宣恩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被告人石某驾驶校车严重超员一案。庭审中,宣恩县人民检察院认为石某驾驶机动车严重超员,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33条第一款第三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向法庭出示了机动车驾车复印件、机动车行驶复印件、接送幼儿名单、报案经过等书证及证人证言等证据。

公诉机关认为,本案虽然没有造成严重后果,但潜在的危险的确不容忽视,校车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将导致无数家庭支离破碎。被告人石某作为校车司机明知故犯,长期超载驾驶,且在民警、教育局工作人员的再三劝阻下,阳奉阴违,仍然超员驾驶,罔顾法律和他人的生命安全,其行为给乘车学生的生命安全造成了严重威胁,也给社会公众安全带来了极大隐患,还破坏了交通管理秩序,依法应受到制裁。

法庭上,公诉人总结了本案应该吸取的教训。“近几年来,各地校车引发学生伤亡的事故频发,致许多学生在事故中死亡,希望相关负责人能从这些案件中吸取教训,不要超员搭载学生,让学生为此付出生命的代价,相关部门应杜绝此类事故或悲剧发生。”

“本人已充分认识到自己的罪过,也愿意认真认罪,深刻悔罪,在此我也想借此机会,慎重告诫从事校车及客运运输的经营者,希望你们引以为戒,在经营过程中一定要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杜绝超员超载超速等一切违法行为,切忌以身试法。”对于公诉机关的指控,被告人石某表示没有任何异议,同时也表示自己一时糊涂触犯了法律,请求法庭对其从轻处罚。

宣恩县人民法院当庭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石某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来源:恩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