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具用具及大宗食品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9-09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学校食堂餐饮具用具及大宗食品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
    2015年7月28日,我局针对全州学校食堂餐饮具用具抽检情况向州委、州政府作出专题报告,州委、州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州委主要领导王海涛书记于8月4日作出了专门批示。为贯彻落实州领导批示精神,在统筹全年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基础上,结合秋季开学,州局决定对全州学校食堂餐饮具、用具及大宗食品开展专项监督抽检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任务
此次专项抽检任务覆盖全州各个县市,餐饮具、用具共抽检100批次,大宗食品抽检40批次,任务分解见附表。检验费用由州局统一向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支付。
    二、抽检要求
    (一)局直接组织抽样工作,县市局配合。
    (二)检验安排。本次承检单位为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原州质检所)。
    (三)时间要求。为保证抽检工作的时效性,抽样工作时间截止为2015年10月1日,检验工作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20日。
    (四)抽样编号。此次抽样抽样单编号规则为:县市代码(两位英文字母)+14934+序列号(两位),县市代码:巴东BD,建始JS、恩施ES、利川LC、宣恩XE、咸丰XF、来凤LF、鹤峰HF,例如巴东县的第一个抽样单,编号为:BD1493401;抽样单要加盖州局公章。
    三、工作要求
    (一)认真做好抽样计划。本次抽检重点针对尚没有开展餐饮具、用具专项抽检的县市,同时,结合上次学校食堂餐饮具、用具的抽样情况,对就餐人员多、安全意识不强、基础设施差的学校食堂进行重点抽检。为确保供应学校食堂的大宗食品安全合格,还将对学校大宗食品进行专项抽检。结合《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2015年秋季开学前学校食堂食品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发〔2015〕35号)的要求,对各县市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导。
    (二)扎实开展抽样工作。通过集中人员、集中时间、分县市采样的方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规范做好样品选取、封样,对抽样过程同步存证;严格依据规范填写抽样单,做好现场调查笔录。抽样单的信息一定要真实、准确、全面,抽样工作中发现违法行为的要一并做好证据保全工作。
    (三)科学开展检验工作。州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要根据抽检实施细则的要求,规范操作,科学判定,确保检验结果的时效性、公正性、准确性。
    (四)结果处理。抽检数据录入、检验结果报送、不合格(合格)报告报送等抽检结果的处理按照州局《2015年恩施州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计划》的要求执行。对本次抽检仍然不合格的学校食堂,要严格按照《湖北省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后处理管理办法(试行)》要求进行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布抽检结果。
附件 2015年恩施州餐饮具用具及大宗食品检验计划分解表.xls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