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开发区组织学习
《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办法>解读》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6-22
州开发区组织学习《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办法>解读》

近日,州经济开发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杜寿昌主持召开党工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组织党工委、管委会班子成员,副县级干部,各局、办负责人和机关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习《省委印发<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和《<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解读》等省纪委、州委、州纪委有关文件和上级领导的重要讲话共13件学习资料。

会议由纪工委书记向习汉原文领学。《湖北省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共分为五章24条、5300字。第一章为“总则”,明确了制定目的和依据、适用对象、原则、组织领导等;第二章为“责任追究的情形”,分别对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为履行或为正确履行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或领导干部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监督责任的情形予以规定,对需要进行“一案双查”的情形予以明确;第三章为“责任追究的方式”,明确了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违反规定的不同情形,采取不同的责任追究方式,从轻或减轻、从重或加重追究以及免责的情形;第四章为“责任追究的秩序和结果运用”,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实施程序,受到责任追究后的影响,以及不服处理决定的申诉方式等;第五章为“附则”,明确了解释单位和实行日期。

会议学习《办法》和《<办法>解读》后,杜寿昌同志就下步如何加强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问题进行了安排部署。杜寿昌强调,一是要进一步加强“两个责任”的学习和工作的落实。不仅党员干部尤其党员领导干部要组织参加集中学习,在工作时间和八小时之外还要扎扎实实自学。将学习的自觉转化为行动的自觉,要做到学习上有记录、有体会,学深学细,入脑入心。二是要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及时传达中央、省委、州委关于“两个责任”的重要精神,跟着学、照着做。要与第十七个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结合,履行好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三是要加强自律。要把握红线,坚守底线,自强自警,不犯规矩。四是要加强纪律和规矩建设。要将“两个责任”与“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机关支部要充分利用“支部主题党日”活动载体,发挥优势,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不断推动州经济开发区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