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开发区倡议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6-08-04
州开发区倡议规范民间融资行为

(通讯员:李昌文、张新予)为规范民间融资行为,充分发挥民间融资对满足各类市场主体多元融资需求的重要补充渠道作用,防止由于民间融资参与主体庞杂,借贷双方信息难以对称而诱发各类风险甚至扰乱正常经济金融秩序等问题发生,州开发区于近日向辖区内的华龙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泓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公司发出倡议书,提示两家民间融资机构加强风险防范,为社会提供诚信、安全、优质的金融服务。

倡议内容有六条:一是按照有关部门审批的经营范围和区域开展业务,不得超出批准范围或跨境经营;二是在年利率24%的范围内开展经营活动,不得高利借贷;三是不得进行非法集资,不得套取银行信贷资金转贷牟利,其中公职人员参与民间借贷出借资金必须是合法自有资金,年利率必须按照低于24%的尺度进行把握;四是提倡依法追收贷款,不得采取暴力等违法方式追讨债务;五是按核准的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内部员工不得直接参与任何借贷、不得吸收任何社会资金、不得对外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和承诺;六是公布了违法违规行为举报投诉的方式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