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承接省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文〔2015〕24号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6-19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承接省局下放行政审批项目工作的通知恩施州食药监文〔2015〕24号
各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机关有关科室:      根据《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取消下放行政审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鄂食药监办文〔2015〕22号),省局决定取消、调整行政审批项目11项,涉及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接下放行政审批项目2项。为切实做好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承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下放州局实施的省级审批项目     (一)医疗用毒性药品的批发企业批准(含增加或核减《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中医疗用毒性药品的经营范围、认证范围)。     (二)调味品、方便食品、速冻食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饮料(除饮用瓶(桶)装饮用水以外的产品类别)生产许可(该项目为“食品生产许可”子项;下放后省局仅保留“乳制品、酒类”两类食品生产许可及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     二、有关工作要求     (一)局机关有关科室要结合自身工作职责,及时与省局有关处室联系,做好相关审批事项的衔接工作,确保顺利承接,规范运行。要做好审批事项目录的动态管理,及时修订审批目录,规范编制办事指南,并在政务网站做好信息公开工作。要严格准入标准,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办理环节,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下放管理层级落实到位,准入标准不降低,监管力度不放松。     (二)各县市局要做好辖区内相关食品生产企业和药品经营企业调查摸底工作,指导督促企业做好下放审批事项的申报和实施工作。要创新监管方式,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切实加强后续监管,不断提高日常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下放的审批项目接得住、管得好。     (三)按照统一安排,对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自2015年5月1日起,省局不再受理申请,已经受理的由省局负责完成审批。省局下放审批事项自2015年5月1日起由州局正式受理并组织实施。   恩施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4月2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