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栏目: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5-08-29
关于做好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食药监管局、综治办: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州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重大决策部署,不断提高食品药品科学化管理水平,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切实防范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现就做好全州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建立健全“快速发现、及时处置、高效运行”的工作机制和“明确定责、依法履责、严格问责”的责任落实制度,力争在全州建立起“条块结合、群防群控、全面覆盖”的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无缝衔接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

二、工作措施

(一)搭建工作网络。将食品药品监管纳入网格化管理,依托现有的城乡网格化服务管理工作网络,充分发挥网格员“群众基础较好、综合素质较高、社情民意熟悉、信息掌握及时、化解矛盾快捷”的优势,赋予网格员食品药品监管的有关职责,搭建起覆盖全州的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网络。

(二)明确具体职责。坚持“州级指导、县市实施、上下联动、有效监管”的原则。综治部门要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进入网格提供必要的准入、对接权限,明确网格员食品药品安全协管、信息报送等工作职责。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网格员的培训,使其掌握基本的食品药品安全知识;要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经费用于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要定期向本级综治部门通报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情况。网格员具体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日常巡查、宣传教育、协助执法、隐患排查等职责,要及时掌握网格范围内食品药品(含化妆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名称、注册地址、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获证、生产经营卫生状况以及诚信状况等基本信息,并进行登记建档。

(三)理顺工作流程。网格员对于发现的新近开业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农村集体聚餐、食品药品购销纠纷和食品药品安全问题或事故事件,要在第一时间录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进行上报,并作好记录;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通过网格化服务管理信息系统获知有关情况后,要立即将相关情况通知辖区内的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进行处理;州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定期对县、乡两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履职情况进行检查督办,形成集“信息采集、源头发现、任务分派、问题处置、检查反馈”于一体的闭合高效工作流程,确保监管工作落到实处。

(四)健全激励机制。县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作为食品药品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的实施主体,要按照“风险可控、权责明晰、绩效可考”的原则,与网格员就各自职责和义务签订服务协议,并根据工作量和具体业绩,争取县市政府支持,采取以奖代补或钱随事转等方式,对网格员给予一定的奖励,奖励的标准、程序等参照《恩施州食品药品安全投诉举报奖励实施办法(试行)》(恩施州食药监文〔2014〕29号)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纳入网格化服务管理体系,把监管触角延伸至村组,有利于进一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管重心下移,是筑牢食品药品监管网络、完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的有效途径与手段,也是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组建工作专班,狠抓工作落实,切实维护民众饮食用药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

(二)加强沟通协调。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综治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综治部门的支持。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根据工作需要,加强与乡(镇、街道)、村(社区)的沟通联系,建立联动工作机制,并充分调动网格员的工作积极性,形成监管合力,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工作落实。各地要从“建立科学、规范、高效的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群众饮食用药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的高度出发,结合本地实际,明确具体任务,确定工作重点,制定实施方案,做到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其他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确保此项工作落到实处。

 

 

   恩施州食药监管局                恩施州综治办

                                                  201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