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住建委严把行政审批关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
栏目:部门新闻 发布时间:2017-10-30
州住建委严把行政审批关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

今年3月以来,州住建委严把行政审批关,将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缴纳情况作为核发《施工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之一,从源头破解建设项目“无钱发”的难题。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从2016年9月起,我州新开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均要求实施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即在建设工程开工之前,建设业主按照规定比例将部分工程款拨入施工企业的专用账户,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总承包企业向建设工程主管部门备案。

为做好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建设,州住建委在核发《施工许可证》时,资料受理在原来的基础上,增加了一项关于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开户、缴纳证明。即建设业主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除了提供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申请表原件、国有土地使用证复印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等14项资料外,还需提供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告知书原件、农民工工资准备金账户开立报告原件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农民工工资准备金拨付报告原件和银行收到资金的证明复印件,将农民工工资准备金的缴款资料作为行政审批的前置条件之一。自今年3月以来,已有5个州级建设项目按规定比例缴纳了农民工工资准备金。

同时,为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到位,州住建、人社部门要求全州建筑领域所有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农民工工资银行代发制度,全部上线运行劳动保障监察信息化管理系统,实现农民工用工实名制信息实时上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