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物价局:
现将《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点此下载):《湖北省物价局省教育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关于明确外籍人员子女学校收费管理政策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价费〔2015〕1号).pdf
恩施州物价局
2015年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