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高新区电子信息标准厂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3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恩施高新区电子信息标准厂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的批复

恩施州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恩施高新区电子信息标准厂房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背景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优化营商环境、优化水土保持审批流程,提高工作质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开发区内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管理工作的意见》(办水保〔2020〕235号)、《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水利规〔2020〕1号)等文件精神,对各类开发区建设推行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由开发区管理机构在“五通一平”之前编制水土保持区域评估报告,完成水土保持区域评估的各类开发区内的生产建设项目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

2020年5月27日,恩施州水利和湖泊局以恩施州水许可〔2020〕8号文批复了《恩施高新区西区一期(现代物流园、硒产业园、电子信息产业园、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恩施高新区电子信息标准厂房项目为恩施高新区西区一期入驻的生产建设项目。

二、项目概况

恩施高新区电子信息标准厂房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位于恩施州高新技术产业园区中部,高旗大道西侧,规划19号道路北侧,由恩施州恩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投资建设。本项目总用地面积97521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99988.35平方米,其中计容面积196206.39平方米,不计容面积3781.96平方米。容积率2.01,建筑密度45.08%,绿地率14.63%,机动车停车位100辆,非机动车停车位150辆;本项目建设内容为厂房工程、附属设施、连接道路、绿化工程以及配套管网工程等;本项目土石方开挖总量为36.45万立方米,土石方回填总量为36.45万立方米,无弃方;本项目总投资74528.92万元,其中土建投资为56373.00万元;本项目总工期36个月,2019年12月开工,计划于2022年11月完工。

三、总体意见

(一)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二)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97521平方米。

(三)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预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五)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468.48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325.96万元,方案新增142.52万元。在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88.09万元,植物措施费236.89万元,临时措施费74.20万元,独立费用28.95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6.5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9.00万元),基本预备费25.69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14.63万元。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四、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五)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在开工前应向恩施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14.63万元。

(六)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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