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市水利局关于《广银•海棠湾北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栏目:通知公告 发布时间:2021-11-22
恩施市水利局关于《广银•海棠湾北园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批复

恩施银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提出的广银•海棠湾北园水土保持方案审批申请已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广银•海棠湾北园(以下简称“本项目”)由恩施银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建设地点位于恩施市金龙大道龙凤镇三河村。本项目主要新建16栋13-17F高层住宅楼,1栋3F幼儿园,并配套建设地下车库、门楼、配电房、给排水系统、道路广场、景观绿化、消防等公用工程。本项目规划建设用地面积57121.5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2704.43平方米,其中计容建筑面积137041.21平方米;容积率2.40,建筑密度21.85%,绿地率35.01%,居住户数1060户,机动车位1371个。

本项目总征占地面积5.98公顷,其中永久占地5.71公顷,临时占地0.27公顷;永久占地为主体工程占地,施工生产生活区和施工便道区为新增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为灌木林地、其他草地、空闲地、和裸土地。本项目开挖土石方29.11万立方米,回填土石方5.40万立方米,借方0.68万立方米,借表土采用外购的形式,弃方24.39万立方米,弃方由渣土公司运至政府指定弃渣消纳场。本项目总投资56000万元,土建投资28000万元,建设总工期48个月,已于2021年4月开工,计划于2025年4月完工。

二、总体意见

(一)基本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

(二)同意水土流失防治执行西南紫色土区一级标准。

(三)基本同意本阶段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98公顷。

(四)基本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下阶段应进一步优化主体工程设计和施工组织,努力减少地表扰动和植被损坏。

(五)基本同意水土保持估算总投资551.33万元,其中主体已有水保投资474.71万元,方案新增76.62万元。在水土保持措施总投资中,工程措施费76.61万元,植物措施费400.12万元,临时措施费21.70万元,独立费用40.1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监理费4.00万元,水土保持监测费17.15万元),基本预备费3.68万元,水土保持补偿费8.97万元。

(六)基本同意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进度安排。

(七)基本同意水土保持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

三、具体要求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加强施工组织管理工作,切实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意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的剥离和弃渣综合利用。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期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施工过程中弃渣运输和堆放除满足水土保持要求外,还应遵循环境保护、城市管理等部门的相关规定。

(三)及时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通报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并接受恩施市水土保持局的监督检查。

(四)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并按规定向恩施市水土保持局提交监测实施方案、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

(五)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

(六)根据《省物价局 省财政厅 省水利厅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环资〔2017〕93号)、《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四项非税收入征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鄂税发〔2020〕62号),该项目在开工前应向恩施市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8.97万元。

(七)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如发生重大变化或者在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需作出重大变更时,应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恩施市水利局批准。

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及相关规定,本项目在投产使用前应自主验收,并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向社会公开和恩施市水利局报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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